来源:齐鲁壹点
8月21日,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从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枣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于8月16日签署了食品药品审批事项划转交接备忘录,这意味着包括食品生产许可、药品经营(零售)许可等在内的行政许可等事项都将转交给枣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记者了解到,转交的事项有行政许可事项、其他类别行政权力事项以及行政许可相关联事项,三大类共12条事项。自今年8月19日起,这些事项的受理机关为枣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申请人在申报业务时应在申报系统内选择枣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为受理机关。
划转事项有哪些,一起往下看~(一)行政许可事项1、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2、食品生产许可3、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4、药品经营(零售)许可5、执业药师注册6、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7、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二)其他类别行政权力事项1、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2、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3、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4、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三)行政许可相关联事项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吕档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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