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我市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证市场供应的安全、稳定、有序,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会议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农贸市场、餐饮单位等场所及物流等环节集中开展消杀,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明确消杀范围。全市各类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农村集市、餐饮单位等场所及物流等环节。
2.保证消杀重点。各经营场所要对地面、台面、柜台(摊位)、货架、外送餐食的保温箱、物流车厢及物流周转用具,楼梯(电梯)口、洗手间(公共卫生间)和垃圾桶等公用设施以及门把手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进行全面清洁消毒。
3.坚持换气通风。要将消杀和通风两种方式有机结合。顶棚式或露天市场交易区域应宽敞通风;室内市场应保持长期开窗通风,或使用排风扇辅助空气流通。
4.做好隔离防护。要做好经营场所内重点区域(如宰杀加工区、生鲜产品区、食品贮存区等)的隔离防护,避免在消杀过程中出现次生污染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好消杀工作相关人员的防护,严禁在未穿戴合适防护用品情况下配制和使用高浓度消毒剂或长时间使用消毒剂。一旦出现消毒剂中毒情况,应立即采取救治措施。
5.强化主体责任。各经营场所要做好口罩、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储备,科学制定消杀方案,设置应急处置区域,加强相关人员培训,落实好单位主体责任。要于6月17日前完成第一次全面消杀,此后要按照相关规范,合理安排消杀频次。市场监督、商务、卫生健康等行业监管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对不落实防控措施或防控措施落实不力的经营场所,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予以关停和处罚。各乡镇(街道)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加强对本辖区内各经营场所防疫工作的宣传、指导、监督和检查,努力消除社会面疫情防控的短板漏洞。
各经营场所在开展消杀的同时,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
公主岭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
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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