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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M1006好消息海门城区要火南

来源:应城市 时间:2018-2-2
昨天下午,南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国务院刚刚批准的《南通市城市总体规划(—年)》进行了详细解读。

7月8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南通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将南通定位为长三角北翼经济中心、现代化港口城市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进一步加强与上海、泰州等周边城市以及苏南地区的协调合作等。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南通市规划局副局长吴刚对《南通市城市总体规划(—年)》的重点内容进行了阐释。

我们为什么要修编这个规划?

回答这个问题前,咱们先来普及一个概念: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是对一定时期内城市性质、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实施措施,是城市建设、管理和发展的法定依据。

法定依据!对了,有了这个具有前瞻性的城市总体规划,南通的发展就有据可循了。《南通市城市总体规划(-年)》的获批,将为南通建设长三角北翼经济中心发挥重要作用。

说起上一轮南通市城市总体规划(-年),时间可蛮长的了,它是于年2月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

然而,时代在变,发展环境也在变。这个规划已经过时了,为什么这么说呢?且看南通发生了哪些重大变化——

1

南通区域大交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苏通长江大桥、崇启大桥建成通车,沪通铁路、沪通铁路公路大桥、宁启铁路二期、海启高速开始兴建,盐通客专、通苏嘉城际开展前期工作,沿江、沿海港区加快建设,南通已全面进入桥港时代,城市区位优势日益显著。

2

一系列国家战略为南通跨越式发展提供了机遇

年江苏沿海开发上升为国家战略,明确了南通建设“长三角北翼经济中心”的城市定位。江苏沿海开发、长三角一体化、“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等一系列国家战略的相继确定,为在更高层次、更高起点上推进南通全面跨越、全面腾飞,创造了历史性的机遇。

3

南通市行政区划作了较大的调整

经国务院同意,年通州市整体划入南通市区,南通市区行政区划面积由原来的平方公里增加到平方公里。

行政区划的调整,为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和城市空间结构,提高人居环境质量,提供了更大的发展空间。

所以说,随着时代的变化,南通已经今非昔比。于是,从年开始,南通展开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南通市城市总体规划(—年)》诞生了!它的重点内容有哪些呢?会改变我们的生活吗?一起来看看——

城市人口将达万人

本轮南通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提出,南通中心城区范围由原平方公里拓展到平方公里,规划至年,城市人口规模达到万人(上一版总规为万人),规划区建设用地规模达到.3平方公里(上一版总规为平方公里)。

城市性质重大提升

充分发挥南通在基础产业、区域交通、港口资源和历史文化等方面的优势,提升区域地位,城市性质由“上海北翼现代化的港口、工业、贸易、旅游城市”提升为“长三角北翼经济中心城市、现代化港口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哪些城镇将重点发展?

市域层面,规划形成“一主三副多点”的市域城镇空间结构(“一主”为南通中心城区及其辐射影响下的海门城区和如皋长江镇为中心的地区,“三副”为“掘港—长沙”、“汇龙—吕四”、“如皋—海安”城镇组群,“多点”为多个重点镇),规划形成“中心城市—二级中心城市—重点镇—一般镇”四级城镇等级结构体系。

建设三大港区

规划明确沿海建设洋口港区、通州湾港区、吕四港区三大港区,提出加快沿海地区交通复合通道建设,建设海启高速公路和沿海铁路环线,完善沿江、沿海集疏运系统,支撑沿海地区发展。

构建城市绿地系统

市域建构沿海、沿江和中部平原三大生态功能区,明确基本农田控制要求,落实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包括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生态防护林地等区域,全市基本生态控制线面积约.07平方公里,占市域总面积的19.35%。

市区重点打造“三环、五廊、四心、多点”的城市绿地系统,并划定城市蓝线、绿线保护范围。

公共服务会辐射到你家吗?

本轮规划形成“1+5+7”的公共服务体系,即由市级中心、区级中心、片区级中心构成的3级公共服务体系。

市级中心

老城区中心

城市新区中心

区级中心

市北新城

观音山新城

能达商务区

苏通科技产业园

通州城区

片区中心

唐闸

港闸东片

老城西片

老城东片

老城北片

通州城西

通州城南

新闻回顾

7月8日,中国政府网发布消息:

国办批准南通市城市总体规划

国务院办公厅在通知中表示:

国务院原则同意《南通市城市总体规划(—年)》

《总体规划》实施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和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南通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逐步把南通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对南通的定位

南通是长三角北翼经济中心、现代化港口城市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实行城乡统一规划

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

重点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重点镇。

中心城区人口控制在万人以内

到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3平方公里以内。

推进苏南地区交通一体化

进一步完善公路、铁路、港口、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合理布局并预留控制好市域内过江通道,加强城市内外交通衔接,推进苏南地区交通一体化。

构建滨江城市风貌

重点保护好濠南、寺街等历史文化街区,南通博物苑、天宁寺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要保护好自然山水格局,做好城市整体设计,构建江、河、山、林有机融合的滨江城市风貌。

通知全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

南通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国办函〔〕61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报请审批南通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原则同意《南通市城市总体规划(—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南通是长三角北翼经济中心、现代化港口城市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和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南通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逐步把南通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二、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重点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重点镇,优化村镇布局,加强对村镇建设的指导,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现代化。加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的规划建设管理,统筹安排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逐步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一步加强与上海、泰州等周边城市以及苏南地区的协调合作,做好区域互联互通和江海联动,优化沿江开发布局,加强岸线保护。

三、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3平方公里以内。要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关于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要根据南通市资源、环境的实际条件以及《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布局,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加强边界管控,促进城市紧凑布局。增强城市内部布局的合理性,提升城市的通透性和微循环能力。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四、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要按照绿色循环低碳的理念规划建设城市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公路、铁路、港口、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合理布局并预留控制好市域内过江通道,加强城市内外交通衔接,推进苏南地区交通一体化。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方便不同交通方式的换乘。合理安排跨河通道,完善道路网络结构。做好停车场规划布局,推动城市停车场建设。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统筹规划建设城市供水水源和给排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积极有序地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划定基础设施黄线保护范围,加强对各类设施用地的规划控制和预留。高度重视城市防灾减灾工作,加强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重点防灾设施的建设,建立健全包括消防、人防、防洪、防震和防地质灾害等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五、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要按照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形成合理的城市空间结构,促进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发展。要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工作措施,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支持发展绿色建筑。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限期达到《总体规划》提出的各类环境保护目标。划定城市蓝线保护范围,结合水域自然形态进行保护和整治,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建设节水型城市。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模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强绿化工作,划定城市绿地系统的绿线保护范围。要加强对濠河等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以及湿地、滩涂、水源地等特殊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制定并严格实施有关保护措施。

六、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要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将城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目标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给规模、区位布局和相关资金投入。加快棚户区、城中村、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城市的实际需要与可能,稳步推进城市有机更新。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提高城市发展的宜居性,努力把城市建设成为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丽家园。

七、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要统筹协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按照整体保护的原则,切实保护好城市传统风貌和格局。要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紫线管理要求,重点保护好濠南、寺街等历史文化街区,南通博物苑、天宁寺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要保护好自然山水格局,做好城市整体设计,构建江、河、山、林有机融合的滨江城市风貌。

八、严格实施《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要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进步。城市管理要健全民主法制,坚持依法治市,构建和谐社会。《总体规划》是南通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实施《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建设时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包括各类开发区)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市级城市规划管理权不得下放,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要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城市规划的意识。驻南通市各单位都要遵守有关法规及《总体规划》,支持南通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共同努力,把南通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

南通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你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国务院办公厅

                                 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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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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