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妇联、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印发的《关于在全市开展“美丽庭院”创建活动的通知》安排,我市各级妇联组织、农业农村部门发动广大乡村妇女、家庭、村居积极参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美丽庭院”创建活动。
经过推荐、评审等程序,选出年度“应城美丽庭院”户,其中“应城十佳美丽庭院”10户。
现将拟命名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2月13日-19日。公示期间,如对拟认定名单有异议,请向应城市妇女联合会反映。
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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