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
平安孝感发布:6月1日上午,应城市城市管理警察大队建成揭牌。应城市城市管理警察大队,是我市公安局派驻到市城管局的行政机构。共设置工作人员10名,主要负责侦办城市管理的犯罪案件;分析、研究城市管理领域犯罪规律和特点;制定预防、打击对策;参与城市管理部门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对涉及机动车的城市管理事项进行管理和执法;协助城管部门查处各类违反城管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日常巡查等长效工作机制,更好的进行城市管理。
7维看着这个图片半天没看懂,明明只有三名民警啊,怎么就说编制10名呢?
而明明右边的城管恰恰是10名啊?
这又是什么意思呢?
原来所谓的城市管理警察的设置工作人员10名是城管而不是警察啊!
可是如果是城管的话,这个负责侦办城市管理的犯罪案件可是有违法之嫌吧?城管没有刑事侦查权的,只有人民警察有!
而照片中的3名警察是做什么的呢?
警察参与城市管理部门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对涉及机动车的城市管理事项进行管理和执法和协助城管部门查处各类违反城管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这个于法有据吗?
显然,依据《人民警察法》是没有相关授权的!
那么这个城市管理警察大队究竟如何依法运转、依法办案呢?7维没想通!
而据相关资料:城管警察,不是指专门充当城管的警察,也不是专设警察类别,只是负责预防城管执法时,发生暴力冲突的警察,特指“城管与警察常态公务协助机制”。与城管不同的是,他们行使的是警察权力,而不是城管权。
城管警察的首要职责,是做好并落实预防城管执法时,发生暴力冲突的预案,既保护公民不受暴力执法侵害,也保护城管不受暴力抗法侵害。同时,它不能取代城管,而应二者在日常各司其职,在应急状态下密切协作。城管部门是和市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接触最多的部门,尤其是依法履行的行政处罚工作,具有个体损益性质。城管执法工作的高危性、突发性,已被实践证明。因此,公安部门设立专门机构,为城管部门提供常态化公务协助是应当的,也是必须的,法理基础也是充分的。
城管警察还是警察,不是城管,依法行使的依然是警察权,不是城管权。
如果警察与城管建立长效协作机制,在城管执法时遇到不法侵害或侵害民众权利,涉及违法犯罪时,这些“城管警察”理所当然依据《人民警察法》、《刑法》等相关法律依法行使权力,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而如果想让人民警察去做城管的工作,比如这个城市,竟敢于公然规定让人民警察参与城市管理部门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对涉及机动车的城市管理事项进行管理和执法和协助城管部门查处各类违反城管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那么显然超越了法律的授权!
城管是城管,警察是警察,不要把二者混为一谈!
警察更不应当为城管去背锅,而应忠于法律,无论是城管还是民众,谁违法就依法打击谁,而不是仅仅维护城管的利益!
警察关系,难道还想进一步恶化?
当然,或许这个城市的警察实在是多的用不过来,闲人太多了,人家就是想把这些闲人派到城管局去!
不过,如果有这么充裕的警力,还是下派到基层,为基层的兄弟们减减压吧!
最后强调:警察,是法律的执行者与捍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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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维各司其职很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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