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减轻贫困群众医疗负担,充分发挥医疗救助资金的使用效率,按照医疗救助资金“便民、快捷、解难”的原则,应城市民政局日前下发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实施方案,再次提高该市贫困群众医疗救助比例。
该方案规定,救助起付线为: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和肇事肇祸精神疾病对象不设起付线;经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审核、民政部门认定的20种重大疾病的困难群众,个人自付部分4万元以上;20种病种以外的其他困难群众,个人自付部分5万元以上。
救助的标准为:城乡低保对象按个人自付医疗费的70%予以救助,一年累计救助不超过元;特困供养对象,按个人自付医疗费%予以救助,一年累计救助不超过元;肇事肇祸精神疾病对象,按《应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应城市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执行;经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审核、县级民政部门认定,其它患重病的困难群众对象,按个人自付医疗费的30%予以救助,一年累计救助不超过元。
据统计,今年,应城市医疗救助共救助人次,救助金额达万元。
赞赏
转载请注明:http://www.yingchengzx.com/ycsxc/9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