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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丘市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教育类

来源:应城市 时间:202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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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丘市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教育类)

(一)

一、事项名称:民办幼儿园设立审批

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三、申请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河北省民办教育条例》规定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要求。

四、申请材料:

1、幼儿园行政许可申请书

2、幼儿园筹设批准书

3、幼儿园筹设情况报告 

4、举办者身份资料:身份证、个人简历、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园舍场地产权证明、平面图、方位图、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办学注册资金《验资报告》

7、房屋安全认定报告、消防安全证明材料

8、园长、教师、财务人员登记表、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园长、教师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保育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财务人员需提供:身份证、会计证;厨师需提供:身份证、健康证;保安需提供:身份证)

9、幼儿园章程、首届幼儿园理事会决策机构组成人员。

五、办理地点:任丘市行政审批局综合受理科5号窗口

六、法定办理时限:3个月内

七、承诺办理时限:1个月内

八、收费标准:无

九、基本流程:筹设-批准-审核-审批-发证

十、联系-

(二)

一、事项名称:民办培训机构设立审批

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三、申请条件:

(一)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举办者。

(二)有合法的名称、规范的章程和必要的组织机构。

(三)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的内部管理制度。

(四)有符合规定任职条件的法定代表人、校长及主要管理人员。

(五)有与培训类别、层次及规模相适应的教师队伍。

(六)有与所开办校外培训机构相匹配的办学资金(30万以上)。

(七)有与所开办培训项目及规模相适应的办学场所及设施设备(建筑面积㎡以上)。

(八)有与所开办培训项目相对应的课程计划及教材。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民办培训学校筹设申请报告

3、任丘市民办学校筹设批准书

4、申办报告; 

5、举办者身份资料:本人身份证、个人简历、学历证书(提交原件留存复印件); 

6、办学场地证明。自有办学场地需提交相应的房屋和土地产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租赁场地应提交出租方的房屋、土地产权证明和租赁协议的原件和复印件。

7、办学注册资金《验资报告》

8、房屋安全认定报告、消防安全证明材料

9、校长、教师、财务人员登记表、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教师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财务人员需提供:身份证、会计证)

10、培训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董)事会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1名理事长、4名理事)

11、拟开设培训项目的教学计划。

五、办理地点:任丘市行政审批局综合受科5号窗口

六、法定办理时限:3个月内

七、承诺办理时限:1个月内

八、收费标准:无

九、基本流程:筹设-批准-审核-审批-发证

十、联系-

(三)

一、事项名称: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设立审批

二、设定依据:《全民健身条例》、《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

三、申请条件:

1、场地面积:符合GB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基本技术要求;

2、人员资质:救生员、教练员、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水质处理人员、医务人员、安全保卫人员等职业人员,须持国家有关执业资格证书方能上岗;服务人员必须每年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取得身体健康合格证后方能上岗;

四、申请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申请表。

3、游泳场所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

4、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5、场所证明文件。

6、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7、卫生许可证。

8、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9、救生员、教练身份证明文件。

10、安全保障制度及措施。

五、办理地点:任丘市行政审批局综合受理科5号窗口

六、法定办理时限:3个月内

七、承诺办理时限:1个月内

八、收费标准:无

九、基本流程:筹设-批准-审核-审批-发证

十、联系-

(四)

一、事项名称:民办中小学设立审批

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三、申请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河北省民办教育条例》规定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要求。

四、申请材料:

1、小(中)学筹设批准书

2、小(中)学筹设情况报告 

3、举办者证明文件:公民举办的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1份);法人单位举办的提交加盖举办单位公章的法人登记证和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1份;

4、校舍场地产权证明、平面图、租赁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办学注册资金《验资报告》;

6、房屋安全认定报告、消防安全证明材料;

7、校长、教师、财务人员登记表及资质证明材料;

8、小(中)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决策机构组成人员;

五、办理地点:任丘市行政审批局综合受理科5号窗口

六、法定办理时限:3个月内

七、承诺办理时限:1个月内

八、收费标准:无

九、基本流程:筹设-批准-审核-审批-发证

十、联系-

制作:任丘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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