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悉,自今年12月份开始,应城市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近日,应城市制定出台了《应城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衔接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细则》对医疗救助的目标和原则、对象和条件、范围和标准、办理方法等进行了具体规定。
据悉,《细则》扩大了救助范围,在原来救助对象的基础上,新增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扶贫对象,将更多的困难群体纳入保障范围;提高了救助水平,特困供养人员和城乡低保对象由最高救助1万元提高到5万元,普通困难对象由最高救助5千元提高到3万元,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同时,为方便困难群众就医结算,该市重特大疾病救助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救助对象入院时凭身份证和救助证到结算窗口登记,出院时由定点医疗机构按程序进行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民政基本医疗救助等报销赔付救助后,实行重特大疾病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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