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70㎡
市区5个街道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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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丽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丽政办发﹝﹞72号)规定,现向在丽水市区岩泉、紫金、白云、万象、联城等5个街道所在的城市规划区(以下简称“市区”)范围内稳定就业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工作。
01申请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至年10月30日(工作日)17:00止。
02申请方式本次申请采用线上和线下同时申请的方式。符合条件的对象需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进行预申请(预申请提交即可,不必等待审核通过),同时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用人单位负责审查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时效性,初审合格并在单位公示7天后,将申请材料、纸质的《丽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及纸质和电子版的《汇总表》送至丽水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大众街号)。
03保障方式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采用实物配租或发放货币补贴的方式进行保障。配租房源为天宁公租房、汇福佳苑和嘉慧园中腾退后的公租房,建筑面积为20-70㎡,具体房源情况以实际房源为准。未享受到实物配租的对象纳入轮候,在轮候期内享受货币补贴。
04保障期限及标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期限最长不超过6年(含轮候期)。保障标准按市政府公布的标准动态调整并执行,年保障标准按照《丽水市区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执行。
05其它具体条件及相关事宜详见《丽水市区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方案(第六批)》。
《丽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汇总表》《丽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材料可从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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