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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征集定州市城市街道名称,快来参与

来源:应城市 时间:2021-8-28

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开征集城市街道名称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三创四建”活动要求,进一步推进国家文明城市、历史文化名城创建工作,切实提升城市美誉度、知名度,彰显城市建设品质和历史文化内涵,根据《河北省地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有关要求,本着“汇集民意、发挥民智、体现民声”的原则,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城市街道名称储备库,统筹进行新名启用和更名命名工作,面向社会进行公开征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面向全社会对规划待建或尚未命名的街道,名称生僻、特色不鲜明需要更名的街道,需要恢复的历史文化街道名称进行征集,完善城市街道(包括经济开发区范围内道路)名称储备库建设。

二、征集条件

街道名称一般遵循从历史传承、名人典籍、时代特征、自然资源等方面确定。街道名称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国家法律和地方命名规定。

(二)街道名称命名应突出定州地域特色和历史文化内涵,城区内街道要尊重历史文化和传统习惯,注重发掘名称背后承载的历史底蕴、人文特色和民俗风情;经济开发区街道要体现创新意识,具有时代特征,注重突出地方特点、园区文化和产业特征。

(三)街道名称命名应避免重名、同音或使用生僻字、歧义字,汉字字形和字音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做到雅俗共赏,好找易记,市民认知度高。

(四)街道命名不得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避免以“大、洋、怪”等不规范地名命名,不得以当代人命名,不得用外国人名、地名命名。

(五)街道名称命名应按照东西为路,南北为街的惯例,拟入库道路名称由专名和通名两部分组成(如“中山路”,“中山”是专名,“路”是通名;“清风街”,“清风”是专名,“街”是通名);格式为××街、××路、××大道,字数原则上不超过5个。

三、征集方式

(一)征集时间:00年6月11日—00年7月11日

(二)征集对象:全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广大人民群众以及所有关心、支持定州发展全国各界人士。

(三)投送方式:请将拟好的道路名称(标注汉语拼音)、命名含义来历等,连同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在征集截止时间前通过信件、电子邮件等形式提交,或者直接送达定州日报社,不接受以电话形式提交的作品。

1.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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