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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矿产资源总规划

来源:应城市 时间:2018-4-12

为合理开发、有效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将矿产资源优势转化经济优势、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促进矿业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结合湖南省矿产资源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湖南省国土资源厅编制了《湖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年)》(以下称《规划》)。

一.现状与形式

1.1矿产资源及矿业发展现状

1.1.1矿产资源特点

(1)矿产种类较多,资源储量丰富,优势矿产明显。截止年底,全省已发现个矿种,其中有查明资源储量矿种92个,分别占全国已发现个矿种和已查明个矿种的86.6%和56.8%。

(2)矿床规模总体偏小,主要矿产集中度高,地域特色显著。

(3)共伴生矿多、中贫矿多、难采选矿多,开发利用难度大。

1.1.2.国民经济及矿业发展现状

湖北省位于长江经济带中部、北京-香港与上海-重庆“十”字型区域经济发展框架的心脏地带,与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西部经济区等四个主要经济区形成“3小时经济圈”,是促进“中部崛起”的战略要地。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始终保持高于全国、中部靠前的良好发展态势。年,全省国内生产总值达到2.96万亿元,跃居全国第八位,增速居全国第六位。工业总产值突破4万亿元,支柱产业不断发展壮大,千亿元支柱产业有17个。

矿业及矿产品加工业在我省国民经济中占据举足轻重地位。年度,全省固体矿产矿石开采量.53万吨,石油、地下热水和矿泉水等液体矿产.23万吨,天然气1.2亿立方米;全省采掘业工业产值.04亿元,矿产品加工业总产值.10亿元,矿业在工业总产值中占比达30.64%。石油、煤、地下热水、铁矿、铜矿、金矿、银矿、熔剂用灰岩、盐矿、磷矿、石膏、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白云岩、建筑用花岗岩、饰面用花岗岩、建筑用大理岩等17种矿产的开采和加工业总产值在亿元以上。

1.2矿产资源面临形势与要求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并保持中高速增长,产业迈上中高端水平。随着“四化”深入发展,新的增长动力正在孕育形成,新的增长点、增长极、增长带不断成长壮大,蕴藏巨大需求空间。同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任务繁重,矿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和管理改革十分紧迫。国内外资源形势发生深刻变化,国际矿业市场波动加剧,地缘政治日趋复杂,矿业发展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1.资源保障供给成为矿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主要任务;

2.矿业绿色发展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选择;

3.经济新常态成为创新发展的最新趋势;

4.一元多层次战略为矿业协调发展指明方向;

5.精准扶贫是矿业共享发展的重大举措;

6.行政体制改革对矿政管理提出更高要求。

二.勘查开发总体布局

落实湖北“两圈两带一群”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在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前提下,构建区域资源特色明显、勘查开发定位准确、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八大片区空间格局。在明确优势和特色矿种的勘查开发利用方向的同时,大力推进九大资源产业基地建设。确定重点规划矿区,作为矿政监管重点区域;划定重点调查评价区、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加大政策支持;确定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积极推动矿业绿色发展。

2.1勘查开发区域布局

1.生态保护红线区的界定与管控

生态保护红线是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区的面积约为6.22万平方千米,占全省总面积的33.4%。其区域内划分为一类管控区和二类管控区。一类管控区内,按照各类区域要求,除必要的科学实验、教学研究以及现有法律法规允许的民生工程外,禁止任何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二类管控区内,应根据主导生态功能维护需求,制定禁止性和限制性开发建设活动清单。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重点保护区域名录已经确定,但生态保护红线的勘界落地工作尚未完成,待该工作完成后,由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予以落实,并在涉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的审批中严格把关。

2.勘查开发分区布局

根据我省矿产资源分布特点、勘查开发现状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结合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布局,按照鄂东地区、鄂南地区、鄂西地区、鄂西南地区、鄂东北地区、鄂北地区、鄂西北地区和鄂中地区共八大片区进行勘查开发布局。

湖南省八大片区勘查开发布

鄂东地区(黄石、鄂州)

积极推进深地探测工作,稳定铜、铁、金矿生产能力,推动共伴生矿产综合回收和尾矿资源综合研究与应用,打造黄石特钢和铜产品精深加工基地;加快硅灰石、方解石等新兴非金属矿产开发,壮大特色非金属矿产业。坚持生态优先,强化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大力建设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先行区,促进资源枯竭型城市成功转型。

鄂南地区(咸宁)

加强金牛火山岩盆地的铁铜多金属矿和通城、九宫山一带花岗岩体及其周缘的金、钨和“三稀”资源综合勘查,开展蛇屋山金矿外围及深部找矿,增加矿山后备资源储量;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地热资源,大力推进特色温泉旅游和饰面石材产业发展,积极助推幕阜山连片特困地区精准扶贫。

鄂西地区(宜昌、荆门、保康、南漳、神农架)

严控新增磷矿产能,鼓励开展技术创新,积极推动中低品位磷矿采选与利用,不断延伸精细磷化工产业链,促进磷矿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提升和磷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建设全国最大的磷化工产业及循环示范基地;开展锰矿、铅锌矿、金矿、晶质石墨及页岩气资源勘查工作,加快淘汰煤炭行业落后产能步伐,继续开展高磷铁矿、银钒矿选冶加工技术研究,适度扩大饰面石材、玻璃用砂岩的开发规模;充分发挥宜昌石墨资源优势,大力开发深加工系列产品,建成全国重要的优质石墨开发加工基地;开展岩溶石山地区地下水勘查与开发,缓解生产生活用水短缺局面。严格控制神农架林区、三峡库区和长江沿岸矿产开发活动,保护湖北的绿色宝库。

鄂西南地区(恩施)

加大天然气(页岩气)资源勘查开发力度,建设页岩气勘查开发示范区,打造天然气(页岩气)产业建设基地和高效清洁能源输出基地;加快煤矿关闭退出工作;开展铜、铅锌、锰矿及钾盐等矿产资源勘查,继续推进高磷铁矿的应用性攻关研究,保护性开采菊花石等地方特色矿产,发展极具地方特色和优势的富硒产业。严格控制长江、清江沿岸矿产开发活动,有效保护鄂西南的美丽山水。支持武陵山连片特困地区优先部署饰面用灰岩、高岭土、重晶石、萤石等见效快、前景好的开发利用项目。

鄂东北地区(黄冈、大悟、安陆、孝昌等)

加强金铜多金属矿的勘查工作,稳定磷矿采选加工能力,发展新型肥料及磷精细化工产品;积极推进饰面用花岗岩石材矿山的废物利用、废水处理和粉尘整治,高标准建设石材加工产业园区,引导石材行业实现规范化、集约化发展,将麻城市打造为中国中部石材生产基地。充分利用石材产业发展机遇,实施绿色开发收益共享,助推大别山革命老区精准扶贫

鄂北地区(随州、枣阳、宜城、襄阳等)

积极推进随枣地区贵多金属、饰面石材等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逐步建成随州-枣阳金、饰面石材勘查开发基地;大力开展金红石矿的选冶技术攻关,显著提升膨润土的开发利用水平;加强鄂北岗地地下水勘查、开发与保护,有效缓解水资源短缺局面。

鄂西北地区(十堰、谷城、老河口等)

严守生态红线,禁止在丹江口水库及南水北调汇水区域内开展矿产开发活动,防止水土流失和水质污染。加强两郧、两竹地区贵多金属、铌-稀土等矿产勘查工作,利用低品位矿石扩大湖北银矿开采规模,保护性开采绿松石、板岩等地方特色矿产,逐步建成竹山-竹溪金银、铌-稀土、绿松石勘查开发基地;严格限制超贫磁铁矿、钒矿等矿产的勘查开发,加强钒矿和铌-稀土矿选冶加工技术研究,强化对优质硅石开采的管控,实现资源环保开发、高效利用。支持秦巴山连片特困地区优先部署见效快、前景好的矿产勘查开发项目。

鄂中地区(武汉、荆州、天门、潜江、仙桃、云梦和应城等)

加快江汉盆地及周边地区的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工作,加大非常规油藏勘探开发攻关力度,稳定油气产量,综合勘查开发含钾卤水及伴生的锂、铷、铯、溴、碘、硼等矿产资源,建成潜江-荆州石油(气)、含钾盐卤资源开发基地;严格控制盐矿、石膏的开采总量,延伸后续加工产业链和产品链,稳固云应盐化工生产基地。

2.2、勘查开发主要方向与基地建设

(1)勘查开发主要方向

大力推进清洁能源勘查开发,实行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加强黑色金属矿产勘查开发与选冶技术研究,提高综合利用水平;

鼓励有色及贵金属矿产勘查开发,保障有效供给;

重点保护省内非金属等优势矿产资源,实现绿色开发和可持续发展;

强化战略性新兴产业矿产和地方特色矿产,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

(2).矿产资源产业基地建设

在成矿潜力大且资源分布相对集中的重点成矿区带内,综合考虑资源储量、开发基础条件、环境承载能力等因素,确定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支撑作用的九大矿产资源产业基地(有两处已纳入全国矿产资源规划中)。这些基地是保障我省资源安全供应的核心区域,在基础设施建设、资源配置、重大项目设置及相关产业政策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和保障,大力推进资源规模开发和产业集聚发展。

鄂西油气(页岩气)能源资源基地(KF)、黄石-鄂州铁、铜、金、非金属矿资源产业基地(CY)、宜昌-兴山-保康磷矿资源产业基地(CY)、

宜昌优质石墨资源产业基地(CY)、荆襄磷矿资源产业基地(CY)、

潜江-荆州-云应石油盐卤资源产业基地(CY)、随州-枣阳金、饰面石材资源产业基地(CY)、竹山-竹溪银、金、铌-稀土、绿松石资源产业基地(CY)、麻城-罗田饰面石材资源产业基地(CY)

2.3重点工作布局

为落实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重点任务,划定重点调查评价区、重点规划矿区、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和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

(1)重点调查评价区:以战略性和重要矿产为重点,在成矿条件有利、资源潜力大且工作程度相对较低的区域,圈定并部署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的重点区域,包括郧西上津-房县土城金铜矿、竹溪丰溪-南漳龙门铅锌铌稀土矿等13处矿产资源重点调查评价区。通过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工作,进一步摸清资源潜力,圈定找矿靶区,新发现矿产地,引导和服务商业性矿产勘查工作。

(2)重点规划矿区:以战略性和区域优势特色矿产为主,在资源储量大、资源条件好、具有开发利用基础、对全省资源开发具有举足轻重作用的大型矿产地或矿集区,包括程潮-铁山铁矿区、大冶-阳新铜金矿区等14处重点规划矿区。

序号

矿区名称

类别

所在

行政区

面积(km2)

主要

矿种

探明储量

预期新增储量

潜力分析

1

湖北程潮-铁山铁矿重点规划矿区(ZK)

重点规划矿区

鄂州市、大冶市

铁、铜

铁:千吨;铜:吨

铁矿石万吨,铜金属量5万吨

程潮-铁山铁矿矿床类型属接触交代型(矽卡岩型),物探资料显示,其深部具有较大找矿潜力。

2

湖北金山店铁矿重点规划矿区(ZK)

大冶市

铁:吨

铁矿石万吨

矿床产于金山店岩体南缘接触带上,深部和外围资源潜力较大。

3

湖北大冶-阳新铜金重点规划矿区(ZK)

大冶市

铜、铁、金、钼

铜:吨;铁:千吨;金:千克

铜矿70-80万吨,金矿30吨,钼矿10万吨

在铜山口、铜绿山、石头嘴、蚌壳地、千家湾—叶花香等矿床深部及外围发现了新的矿体,揭示勘查区具良好的找矿潜力。

4

湖北丰山洞-鸡笼山金矿重点规划矿区(ZK)

大冶市、阳新县

金、铜

金:千克;铜:吨;

铜矿10万吨、金矿5吨

物探资料综合研究及解释、解剖铜矿深部地质构造特征,推断深部及外围具有较大的找矿潜力.

5

湖北蛇屋山金矿重点规划矿区(ZK)

咸宁市

金:千克

金矿2吨

蛇屋山金矿属风化残积“红土型”金矿,区域化探综合异常显示本区具有一定的找矿潜力,同时需开展深部原生矿寻找。

6

湖北云应盐矿重点规划矿区(ZKS)

应城市、云梦县

盐矿

盐:千吨;芒硝:千吨;石膏;383千吨

纤维石膏矿0.3亿吨,岩盐矿(NaCl)10亿吨

矿区为云应向斜盆地,局部富集形成岩盐及石膏矿床,具有较大资源潜力。

7

湖北荆州江陵凹陷中南部深层富钾卤水重点规划矿区(ZKS)

荆州市

钾、锂、硼

富钾卤水:m3

氯化钾(液态)万吨,氯化锂20万吨

通过矿产勘查工作,发现区内有较大的富钾卤水资源潜力。

8

湖北省兴神保地区磷铅锌矿整装勘查区(ZK)

神农架、保康县、兴山县

磷、铅锌

磷矿:5.69亿吨

磷矿1.2亿吨

发现区内存在两个磷矿富集带,指示区内资源潜力较大

9

湖北宜昌磷矿北部磷矿区(ZKG)

国家规划矿区

保康县

磷矿:1.95亿吨

磷矿1.2亿吨、铅锌30万吨

属宜昌磷矿矿田,区内成矿条件较好,找矿潜力巨大

10

湖北省宜昌磷矿东部磷重点规划矿区(ZK)

重点规划矿区

保康县、远安县

磷矿:9.89亿吨

磷矿1.5亿吨

属宜昌磷矿矿田,区内成矿条件较好,找矿潜力巨大

11

湖北荆襄磷矿重点规划矿区(ZK)

宜城市、钟祥市

磷矿:6.14亿吨

磷矿1亿吨

属荆襄磷矿矿集区,区内成矿条件较好,深部具有一定的找矿潜力。

12

湖北麻城饰面用石材重点规划矿区(ZK)

麻城市

52

饰面用石材

饰面用花岗岩:1.9亿立方米

饰面用花岗岩万立方米

白鸭山地区饰面用花岗岩属侵入岩矿床,具有较大资源潜力。

13

湖北黄陵石墨金重点规划矿区(ZK)

兴山县

石墨、金

磷矿:5.2亿吨;石墨:千吨;金:千克

晶质石墨万吨,金矿5吨

黄陵背斜石墨和金矿成矿条件较好,具有较大的资源潜力。

14

湖北两竹铌-稀土重点规划矿区(ZK)

十堰市

稀土

稀土:.5万吨

轻稀土氧化物50万吨、铌万吨

区内有大型庙垭铌-稀土矿,为碱性岩浆型,成矿地质条件较好,具有较大的资源潜力。

其中,宜昌磷矿北部矿区为国家规划矿区。区内必须统筹规划、严格准入、加强监管,通过引导勘查投入,促进找矿重大突破,形成有较大影响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基地。

(3).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在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的基础上,划定可能或严重危害人居环境、生态系统、工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重点区域38处,分布于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确定的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大冶市等26个县(市、区)和黄陂区、黄梅县、通山县、崇阳县、秭归县、谷城县、竹山县、利川市等8个县(市、区)。区内重点部署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重大工程,修复矿山地质环境。

(4).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由点到面、集中连片,对整体推动绿色矿业发展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区域,包括黄石市、宜昌市、十堰市和麻城市、保康县。

三.矿产资源勘查

根据国家、省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科学确定矿产资源勘查方向与规划分区,合理有序地开展探矿权设置区划,调整和优化勘查空间布局。加强矿产资源勘查管理,明确勘查准入条件和退出机制,充分发挥省地勘基金的带动作用,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地质找矿,持续推进找矿取得新的重大突破。

3.1勘查方向与规划分区

(1)勘查方向:重点勘查石油、天然气(页岩气)、铀、地热、铁、锰、铜、镍、金(岩金)、银(热液型)、钾盐(含钾卤水)、优质硅石、膨润土、硅灰石、萤石、饰面石材、矿泉水等矿产及“三稀”、晶质石墨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矿产。重点勘查矿种可优先设置探矿权,鼓励国家和社会多元投资勘查,争取实现找矿新突破。

(2)勘查规划分区: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资源特点和环保要求等,进行勘查规划分区,指导探矿权合理设置。勘查规划区包括重点勘查区和限制勘查区两类。

重点勘查区:划定鄂州莲花山-黄石铁山铁矿等8个重点勘查区、大中型矿山的深部和外围等具有资源潜力的区域。全省共划分出重点勘查区处,面积.87平方千米。

限制勘查区:根据矿产资源供需关系、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要求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对矿产资源勘查活动实行一定限制的区域,包括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资源储量有限的地方特色矿种分布区域;虽有可靠的资源基础,但现阶段产能过剩严重、选冶技术不成熟、环境影响难以控制的矿种分布区域。全省共划分出限制勘查区87处,面积.18平方千米。

3.2探矿权设置区划

探矿权设置区划要通过合理划定勘查规划区块来实现。按照科学布局、优化结构和规模开发的要求,根据国土资源部已经审批或备案的《湖北省矿业权设置方案》,结合《湖北省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实施方案(修编(-年)》,并在征求各市县拟设矿业权意见的基础上,划分出指导探矿权设置的规划区块。

3.4矿产资源勘查管理

(1)严格勘查准入条件:探矿权申请人应是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应当具备与申请勘查矿种及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实力,注册资本和银行提供的资金证明不得低于相关要求。

(2).完善探矿权退出机制:探矿权延续时,严格执行延续次数、持有时限、提高勘查阶段和缩减勘查面积的相关要求。全面调整探矿权占用费收取标准,建立累进动态调整机制,充分利用经济手段有效遏制“圈而不探”。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探矿权人既不申请延续,也不申请注销,可依法公告注销勘查许可证。探矿权人违法违规,限期内整改不通过的,可依法吊销勘查许可证。

(3).积极推行绿色勘查: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做好矿产勘查过程中的环保工作,主动调整勘查工作部署,实施绿色勘查。勘查实施单位应当积极探索绿色勘查手段,运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把绿色勘查和环保贯穿于矿产勘查项目立项、设计、实施和验收全过程、各环节,在勘查设计中增设环保章节,在定额标准中增加环保经费,探索建立勘查与环保的“三同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制度。勘查项目单位与施工单位要签订环保目标责任书,明确环保职责和措施,以合同约束施工单位恢复和改善生态环境。

(4.)持续推进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完善地质找矿运行机制,以能源、紧缺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矿产为重点,优化勘查布局,加快推进矿产勘查。

(5.)调整完善省地勘基金管理政策:充分发挥省地勘基金的政策调控作用,通过加强前期投入,降低勘查风险,拉动社会资金的投入,引导和繁荣矿产勘查市场,促进找矿突破。

(6.)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矿产勘查:进一步开放矿产勘查市场,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地质找矿工作,对于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可独立投资的地质找矿项目,国家财政原则上不再投入。鼓励社会资本自主组建勘查单位,申请勘查资质,开展矿产勘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积极推进资本和技术有机结合,形成多渠道矿产勘查投入新机制。

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合理确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向、总量调控与规划分区,分类开展采矿权设置区划,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开发利用空间布局。规范开采准入条件,严格开采准入管理,强化矿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资源开发与区域发展、环境保护、资源保护相协调。

4.1调整开发利用方向

鼓励开采石油、天然气(页岩气)、地热、铁(高磷赤铁矿和超贫磁铁矿除外)、锰、铜、金(岩金)、银(热液型)、晶质石墨、优质硅石、硅灰石、矿泉水等矿产。鼓励开采矿种在符合准入条件的前提下,可优先设置采矿权,适度扩大开发规模,提高资源供应能力和水平。

4.2调控开发利用总量

该省实行总量调控的矿种有三类:钨矿等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磷矿、岩盐、石膏等地方优势且产能过剩矿种;铁矿、锰矿、铜矿、金矿等省内紧缺矿种。

(1)煤炭(含石煤):根据年湖北省政府工作报告,煤炭生产企业两年内全部关闭。根据相关部门出台的煤矿关闭政策,所有煤矿在年12月31日前有序退出。

(2)铁矿:支持大中型老矿山加强深部和外围资源勘查,延长矿山服务年限,稳定铁矿石供应量。限制新设高磷赤铁矿和超贫磁铁矿的采矿权,开展高磷赤铁矿工业选冶技术研究,不断提高难采选铁矿石和共伴生矿产的综合利用水平。到年,采矿权总数控制在90个以内,矿石产量力争达到万吨。

(3)锰矿:加大富锰矿勘查投入力度,积极开展低品位碳酸锰矿石开发应用研究,增加资源储量,扩大开发规模。到年,采矿权总数控制在6个以内,矿石产量力争达到70万吨。

(4)铜矿:加强老矿山接替资源勘查,扩大可供利用资源储量,延长矿山服务年限。鼓励现有大中型矿山开展技术创新,加强零星小矿体、残矿回收和低品位矿石、共伴生矿产及尾矿综合利用,扩大再生铜的利用量,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到年,采矿权总数控制在55个以内,矿石产量力争达到万吨。

(5)钨矿:为国家控制开采总量矿种。近年来国土资源部下达给我省的年度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为主采钨精矿(三氧化钨65%)吨。到年,继续暂停受理新的开采登记(含扩大矿区范围),矿石产量按照部下达的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确定。

(6)金矿:鼓励金矿勘查开发,扩大资源储量和生产能力。支持国有大中型矿山实施技术改造,加强低品位矿石、尾矿和共伴生矿产的综合利用,稳步提高金矿产量及经济效益。规范小矿开采行为,禁止乱采滥挖和土法冶炼。到年,采矿权总数控制在25个以内,矿石产量力争达到万吨。

(7)磷矿:控制采矿权总数,采矿权审批实行“减一增一”。加大供给侧改革力度,控制年度开采总量,深化矿业权整合,15万吨/年以下的小矿山关闭退出,新建矿山开采规模不得低于15万吨/年,引导资源向大型重点磷化工企业集中。严禁采富弃贫,加强超埋深中厚磷矿层、大厚磷矿层、中磷层下磷层联合开采,充分利用中低品位磷矿石,加强采矿技术创新,不断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效益。到年,采矿权总数控制在95个以内,矿石产量控制在万吨(标矿)。

(8)盐矿:实行总量控制,适度开发。通过扩大现有企业生产规模、提高集约化水平等方式,提高盐矿产量和资源利用率,适时推进潜江凹陷卤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到年,采矿权总数控制在13个以内,矿石产量预计万吨。

(9)石膏:扩建改造现有矿山,提高资源回采率和安全生产水平,实现规模化发展。规范采空区管理,加大地面塌陷灾害防治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力度。发展石膏深加工产品,鼓励开发环保、绿色新型石膏建材和高纯、超细、改性、高强石膏系列产品。到年,采矿权总数控制在10个以内,产量控制在万吨。

(10)水泥用灰岩:重点调控水泥用灰岩的开采规模,30万吨/年以下的矿山全部关闭退出,提高产业集中度。把环保作为去产能的重要条件,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矿山企业,城区周边的开采矿山逐步退出,通过布局调整实现区域均衡发展。到年,采矿权总数控制在22个以内,产量控制在万吨。

4.3开采规划分区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品需求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进行开采规划分区,优化矿产开发布局,指导采矿权合理设置。开采规划区包括重点矿区、限制开采区和禁止开采区三类。

(1)重点矿区:全省共划分出重点矿区42个,面积.79平方千米。其中宜昌北部磷矿重点矿区为国家规划矿区。

(2)限制开采区:全省共划分出限制开采区个,面积.42平方千米。

在限制开采区内,控制采矿权投放数量,暂不投放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选冶技术尚未过关或环保问题无法解决的矿种的采矿权。对于市场供过于求的矿种,新设采矿权可实行“减一增一”。

(3)禁止开采区:全省划定禁止开采区处,面积.06平方千米。目前无法确定范围的生态保护红线区禁采区,由市、县在审批矿权时予以落实。

在禁止开采区内,禁止矿产开采活动,不得新设探矿权、采矿权,已设采矿权依法有序退出。在不影响禁止开采区主体功能,并征得相关管理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地热、矿泉水等矿产的勘查开发利用活动。

4.5矿产资源保护与储备

(1)加强矿产资源保护

加强磷矿、岩盐、石膏等优势矿产的保护,明确开采总量及开发利用准入条件,确保优势资源得到充分利用。限制开发高磷铁矿、银钒矿、金红石及累托石粘土矿等当前经济技术条件下无法合理利用的矿产,避免破坏和浪费资源。

(2)建立矿产资源储备机制

将鄂西及神农架林区等生态功能区内已探明大中型优势矿产地以及高磷铁矿等当前经济技术条件下无法合理利用的矿产地作为矿产储备。建立及完善矿产资源储备体制与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实行储备矿产地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动用。

五.矿产转型升级与绿色发展

5.1开发利用结构调整

(1)严格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调整规模结构;

(2)构建生态多元化产业体系;

(3)依托重大项目,兼顾精准扶贫,推进结构调整。

5.2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1)积极推动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建设;

(2)鼓励高效综合采选,提高矿山“三率”水平;

(3)推进资源化利用,减少矿山“三废”排放;

(4)加快再生资源回收,提高金属再生比例;

(5)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健全科学标准与考核体系;

(6)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监督考核。

5.3绿色矿山与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

(1)建设国家、省、市县绿色矿山体系;

(2)开展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试点;

(3)实施绿色开发收益共享精准扶贫试点;

(4)矿产资源绿色开采和清洁利用。

5.4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

根据资源保障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鄂州市、应城市、宜都市和保康县被划为成熟型城市,黄石市、钟祥市、大冶市、松滋市和潜江市被划为衰退型城市,按照分类指导、特色发展的原则,引导资源型城市实现可持续发展。

(1).提高资源型城市资源保障能力;

(2).构建生态型多元化产业体系;

(3).建设绿色宜居矿业生态新城。

六.矿产资源管理改革

6.1完善矿产资源产权制度改革源产权制度改革

(1)健全矿产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2)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3)完善矿业权竞争出让制度;

(4)严格限制矿业权协议出让.

6.2推进现代矿业市场体系建设

(1).健全矿业权市场交易体系;

(2)重塑矿业市场中介服务体系;

(3)完善矿业权市场监管体系。

6.3构建矿产资源开发收益共享机制

(1)项目部署向贫困地区倾斜。

(2)开展矿产开发收益共享试点。

(3)探索建立净采矿权出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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