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年度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调整工作,确保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标准
根据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通知〉的通知》(潍人社字〔〕48号)规定,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按元计算。年度全市社会保险费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统一按元执行,下限可按元执行(也可继续执行年度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元)。根据规定职工退休计算养老金时,按照个人实际缴费基数进行指数比对核算。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二、申报流程
(一)基数申报。基数申报工作实行全程网办,无特殊情况不再到社保大厅办理。参保单位在浏览器中搜索“潍坊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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