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本市将对旅行社和A级旅游景区应对疫情冲击给予贷款贴息支持。根据市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要求,市文化旅游局特制定《上海市旅行社和A级旅游景区应对疫情冲击贷款贴息申报指南》,现将申报指南发布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条件
(一)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旅行社和A级旅游景区(事业单位除外)。
(二)受疫情冲击较大、经济损失较重。
(三)防疫应对措施得当有力。
(四)已与承贷银行或经国家批准有承贷业务许可的机构签订了借款合同。
二、贴息标准
(一)给予不超过人民银行最近一次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50%的贴息。
(二)对年4月30日前发生的贷款,给予年2月1日至10月31日之间连续6个月的贴息支持。每家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借款逾期产生的费用不予补贴。
三、申请贴息资金的单位应填写和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一)《上海市旅行社和A级旅游景区应对疫情冲击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
(二)贷款资金用途说明资料。
(三)借款合同正本复印件。
(四)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五)付讫利息的银行结算凭证复印件。
(六)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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