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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交给政府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否应

来源:应城市 时间:2020-9-4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号)第一条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因此,纳税人需要按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将交给政府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计入房屋原值缴纳房产税。

来源:每日税讯

责任编辑:益民财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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