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23时许,应城市城南所行政拘留五名强迫交易的违法行为人李*进(男,应城肖湾人,66岁)、李*祥(男,应城肖湾人,66岁)、李*华(男,应城肖湾人,54岁)、李*庆(男,应城肖湾人,47岁)、李*元(男,应城肖湾人,65岁)。
5月25日14时许,一建筑工地工作人员廖某向我所报警称,其公司在长荆大道工地施工时,当地村民李*进、李*祥、李*华、李*庆、李*元等人以在建小区将其田地占据为由,以采取站在货车车身、车门旁的方式阻拦廖某等人施工,强行要求廖某接受其搬运卸货服务,时间长达约30分钟。
城南派出所接警后,立即组织民警赶赴现场进行处置,我所民警多次做李*进等人的工作,但李*进等人不听劝阻,继续强行阻工,民警遂依法将李*进、李*祥、李*华、李*庆、李*元五人传唤至城南派出所进行调查。经询问,李*进等五人交代了其在乙工地施工现场阻工的违法行为。
目前,违法行为人李*进、李*祥、李*华、李*庆、李*元等人已经被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法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
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当有矛盾纠纷发生时
可以向相关部门寻求帮助,
借助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采取过激甚至极端行为,
不仅危害自身及他人安全,
同时也扰乱了正常社会秩序,
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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