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刘先生到饭店就餐时
遭遇饭店禁止自带酒水
刘先生认为不合理
遂将这家饭店投诉到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潭分局
10月28日,记者获悉,龙潭分局执法人员已责令该饭店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处以元罚款。
据了解,日前,刘先生和友人到龙潭区一家饭店就餐。刘先生自带了白酒,在就餐时被告知在该店消费禁止自带酒水,且店内设有“本店禁止自带酒水”的提示语。刘先生感觉商家这项规定不合理,随即到龙潭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经龙潭分局执法人员调查,刘先生所反映的情况属实。
经查,该饭店自年10月初开始,在店内张贴一则“本店禁止自带酒水”的提示语,禁止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自带酒水,排除了消费者应当享有的权利。至执法人员检查时为止,没有违法所得。
据执法人员介绍,该饭店在其经营场所内张贴“本店禁止自带酒水”的提示语,属于合同格式条款,其内容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饭店的行为涉嫌利用合同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应享有的权利。
依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中的规定,鉴于在调查过程中,该饭店主动停止违法行为,最终,执法人员对其处以元罚款。
大家有没有过相同的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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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松花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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