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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许昌餐饮行业名店
评选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餐饮业经营管理,弘扬和推广许昌美食文化,加快推动餐饮业转型升级,培育餐饮品牌,扩大消费需求,丰富完善许昌文化旅游元素,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居在许昌、游在许昌、吃在许昌”为主题,挖掘我市饮食文化,推选一批餐饮名店、餐饮风味美食名店,引领餐饮行业自律和美食文化传承,推动餐饮业科学有序发展。
二、活动内容
通过宣传推广、企业申报、组织评审,评选出年度“许昌餐饮名店”(10家)、“许昌市风味美食名店”(10家)。
三、评选范围
许昌市辖区的所有餐饮单位(含个体),取得相关合法经营证照、面向大众经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诚信经营、店容店貌较好的餐饮经营户均可报名参评。
四、组织领导
成立评选活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协副主席、市商务局局长张巍巍同志担任组长,许昌市商务局副局长王坤峰同志任副组长、服务贸易和会展业科科室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服务贸易和会展业科,负责评选活动的具体组织与实施。
五、申报条件
(一)许昌餐饮名店
1.参评单位在许昌辖区内注册,具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有一定的规模,合法经营5年以上。
2.参评单位要求就餐环境优良,在消费者中享有较高的美誉度,店内至少有3道(及以上)特色菜品。
3.服务质量较高,管理制度健全,有经过专业培训的管理人员,各岗位人员健全。
4.守法经营,依法纳税,注重食品安全、餐饮质量和服务质量,经营行为在近两年内未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和重大投诉、处罚。
5.一个餐饮集团或机构只能提报一家门店参与评选。
6.餐厅提供有“公筷公勺”,并根据餐席特性、用餐人数、菜品类型、菜品数量等实际情况,在显著位置摆放数量匹配的“公筷公勺”及“光盘行动”提示;引导顾客合理点餐、文明用餐、剩余打包、避免浪费;坚持采购使用合格的餐具用具和其他原材料,减少一次性餐具使用,提高原材料使用率,减少餐厨垃圾的产生。
(二)许昌风味美食名店
1.参评单位在许昌市辖区内,具有完备的经营手续,各项证照齐全,合法经营2年以上。
2.参评单位要求就餐环境优良,在消费者中享有较高的美誉度,店内至少有3道以上特色菜品。
3.守法经营,依法纳税,餐饮质量、服务质量、卫生水平较好,经营行为在最近一年内未有重大投诉和处罚。
4.明码实价,诚信经营、口碑良好。
5.在餐厅醒目位置设置宣传倡议“光盘行动、公筷公勺”的公益海报、温馨提示台卡;引导顾客合理点餐、文明用餐,减少一次性餐具使用,提高原材料使用率,减少餐厨垃圾的产生。
六、有关要求
1.参评餐饮单位均需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法人身份证,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单位经营场所照片,包括:门头、大厅、包间、厨房等场所照片5-8张。
2.参评“许昌餐饮名店”的需提供3个以上特色菜品照片;参评“许昌风味美食名店”的需提供3个以上特色菜品照片。一个餐饮单位只能申报“许昌餐饮名店”、“许昌市风味美食名店”其中一个称号。
3.参评单位根据参评项目,分别提供《许昌餐饮名店报名表》、《许昌风味美食名店评选报名表》。
4.以上材料一式三份按照顺序进行装订,提供的照片要彩色打印。
七、工作步骤
1.宣传动员阶段(年7月10日至7月25日)。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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