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规学函〔〕25号
关于开展城市特色风貌调查
和中国城市特色风貌区遴选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规划委、规划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城市风貌是城市自然、人文因素凝练的城市物质空间意象以及人们的审美感受。城市特色风貌是在地域、历史、文化或民族等方面集中体现城市特色的城市风貌。城市特色风貌区是城市特色风貌的空间载体,是城市风貌特色的集中体现,是城市的自然环境、历史文化、经济社会、日常生活以及建设技术的标志性地区。
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要着力塑造城市特色风貌,为了摸清全国各地城市特色风貌的现状,提高城市特色风貌管理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更好地传承最具中国代表性的城市特色风貌,弘扬各地民族文化和地方特色,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我会开展城市特色风貌调查研究和中国城市特色风貌区遴选活动。
城市特色风貌调查是一项开创性工作,也是一项长期的经常性工作。此次调查的目的是摸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最具地方典型性的城市特色风貌的现状。在此基础上,通过对参与调查的城市特色风貌区进行专业评审和公众投票,遴选出50个最具特色和代表性的中国城市特色风貌区。为了具体落实住建部交办的此项工作,请各单位配合推荐城市特色风貌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调查对象
全国各个城镇中对体现城市特色、优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竞争力有积极作用的城市特色风貌区。城市特色风貌区应为3-5平方公里的城市片区或城市街区,可以涉及不同的历史时期、功能类型或建筑密度。
二
推荐程序
按照自愿参加、择优推荐的原则,由城市特色风貌区所在地的市(县)级住建部门填写提名信息表(附件1),并将相关材料报送省级住建部门,在此基础上,由省级住建部门推选首批5个本省的城市特色风貌区,并填写推荐情况汇总表(附件2)后,将所有材料报送学会秘书处,作为中国城市特色风貌区的候选案例。
对于其他未入选推荐名单的提名案例,各省级住建部门请将所有材料一并报送学会秘书处,作为城市特色风貌调查的基础材料。
三
推荐标准
推荐的城市特色风貌区须满足以下标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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