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在京召开城市管理立法研讨会,交流城市管理地方立法及其实施情况,听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管理法》立项报告和框架的意见,推进城市管理国家立法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副局长王胜军、戴玉珍,副巡视员韩煜以及部法规司、城建司相关同志出席会议。
湖南、广东、陕西省,北京、天津、重庆以及沈阳、南京、海口、成都、锦州、蚌埠、宿州、安阳、赣州、株洲市城市管理部门相关负责同志参会。
王胜军强调,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城市管理工作,对城市管理立法提出了明确要求。制定城市管理法是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部署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城市管理系统性、整体性的现实需要。目前,社会各界对城市管理国家立法呼声很高,城市管理地方实践和立法成果也具备了上升为国家法律的条件,必须广泛吸收各方面意见,加强研究论证,做好立法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地方与会同志认为,制定城市管理法十分必要,地方城市管理工作急需国家层面立法规范和保障,解决城市管理职责边界不清、执法主体地位不明确、行政强制措施不足等问题,实现深化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与法治保障的有机统一,依法治理城市。
住房城乡建设部十分重视城市管理立法工作:
年1月24日,出台了部门规章《城市管理执法办法》,明确城市管理执法范围、队伍建设、执法规范、执法保障、执法协作和执法监督等内容。
年5月23日,邀请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全国人大财经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部分省市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召开座谈会,听取对城市管理国家立法的意见。
年6月至年3月,委托中国政法大学马怀德教授牵头开展城市管理立法课题研究,形成课题研究报告。
年7月,会同全国人大财经委、国务院法制办赴武汉、南京开展城市管理立法调研,并于7月20日在南京召开城市管理立法研讨会,听取地方城市管理部门对城市管理国家立法形式、主要内容的意见。
年12月5日,组织召开城市管理立法研讨会,听取全国政协委员代表、知名专家学者和地方立法机关代表对城市管理法立法必要性、可行性、基本理念、建立的主要制度、调整范围及解决的主要问题等方面的意见。
住房城乡建设部十分重视城市管理立法工作。据悉,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关于“加强城市管理和执法方面的立法工作,完善配套法规和规章”的要求,从去年上半年开始,住建部相关司局就马不停蹄的调研,推动城市管理立法工作。
年5月,住建部就邀请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全国人大财经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部分省市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召开座谈会,听取对城市管理国家立法的意见。
年6月至年3月,住建部委托中国政法大学马怀德教授牵头开展城市管理立法课题研究,形成课题研究报告。
年12月5日,组织召开城市管理立法研讨会,听取全国政协委员代表、知名专家学者和地方立法机关代表对城市管理法立法必要性、可行性、基本理念、建立的主要制度、调整范围及解决的主要问题等方面的意见。
在去年7月2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法规司就在湖北、江苏组织立法调研,并在南京召开城市管理立法研讨会。全国人大财经委、国务院法制办农林司也都派员参加。小编也旁听了当天的会议。那次会议就给出一个鲜明的信号:争取将城市管理法的立法列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五年立法规划。
本图为年7月在南京召开的立法研讨会现场
去年5月1日,住建部颁布的《城市管理执法办法》正式实施,明确城市管理执法范围、队伍建设、执法规范、执法保障、执法协作和执法监督等内容。标志着全国城管执法进入了依法执法的阶段,也为下一步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制定打下了基础。
而住建部法律顾问、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莫于川在接受财新记者时就直言,住建部起草的部门规章位阶太低,至少应该有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也曾指出,,国家层面缺少专门的城市管理法,是目前我国城市管理执法体制在规范化、法治化方面存在较大缺陷的重要原因。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相关文件,再到地方政府的不断探索,可以说,在顶层规划与地方需求的双重合力下,统一的城市管理立法已到了呼之欲出的时刻。而且,长期以来在城市管理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已经成为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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