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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地名总体规划发布这些名字千万不能

来源:应城市 时间:2021-10-6

1月13日,成都市正式发布《成都市地名总体规划(—)》,成为成都市发布的首套完整的地名规划体系,对未来全域的地名命名进行“顶层设计”。

为啥要编制《成都市地名总体规划》 

发掘文化底蕴

编制的背景和理由可以罗列一长串单子,但是蜀妹儿发现,被强调最多次的理由,是“突出历史文化特色”,成都要通过这种方式,挖掘并弘扬自己的文化底蕴。

成都市民政局副局长刘永昌说,成都有很多很有历史积淀感的地名,例如春熙路、华西坝等,“一听这些地名,就有去了解这个地名背后故事的想法,不论是本地人还是外地人,通过这种方式,对成都这座城市的了解也就更深。”

参与制定该规划的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规划师蒋治国也举例,例如现在成都市的玉林路、紫荆路、桐梓林、紫竹街等地名,都是能追根溯源的。“紫竹街为什么叫紫竹街,因为这里原来就盛产紫竹。”

为此,成都市规划和民政部门,专门打造了一个数据库,里面收集了成都全市已经命名的多条道路,收集相关信息1万多条,用以分析研究这些地名在历史上被命名的规律和文化传承,为绕城内待建区还没有命名的道路,以及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的道路命名,提供指导。

而这一举措,也预计将为成都打造世界旅游目的地城市,正在准备开展的“在有文化底蕴的地点树立介绍标牌”,提供了更大的基础。

解决命名乱象

地名是城市管理和社会生活的重要基础信息,又是一种社会文化形态,近年来成都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地名管理提出了更新和更高的要求。而编制《成都市地名总体规划》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为了解决“命名乱象”。

刘永昌说,过去成都市因地名命名滞后,道路工程名滥用、建筑物洋名泛滥问题突出,如大家熟知的“羊西线”“红星路南延线线”、“IT大道”等,虽然建成后成都市政府已分别命名为蜀汉路、科华南、金辉路等,但老百姓那里还是叫的以前的工程名。“纠正难度大、成本高,也给城市管理和社会生活带来了很多问题和不便,”刘永昌说,这就是地名命名滞后造成的。

“以后道路、建筑等在开工建设前都要交相关的材料来报备,用命名‘关口’前移来解决这个问题。”刘永昌说。

对于建筑物洋名泛滥的现象,《总规》结合成都市实际,规定具备用地面积平方米(含)以上、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楼层在7层或高度在24米以上三种情形之一的建筑物,开工建设前须到民政部门办理名称备案,同时提出了不得使用外国地名、不得使用外文、不得重叠使用通名等禁止性规定和建筑物使用“大楼”、“大厦”、“中心”、“城”等作为名称的具体标准,如使用“大厦”、“商厦”,要求建筑物具有办公或商业等功能,且高度一般应在50米以上,或总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

这里蜀妹儿有个问题问问大家,

你知道怎样才能被称为“大楼”、“大厦”、“中心”、“城”吗?

建筑物的命名有哪些讲究?名字不能咋个取?咋个取才合适?

这些在《成都市地名总体规划(—)》中都有明确规定哦,来来来,一起来涨姿势!

建筑物及建筑物群落通名

1.宜使用“大楼”、“大厦”、“商厦”、“广场”、“中心”、“城”、“小区”、“公寓”、“花园”、“山庄”、“宾馆”、“饭店”、“酒店”、“庄”、“院”、“庭院”等通名。

2.不宜使用行政区划通名,如国、州、镇、区、市等;其他地名类别通名,如海、港、湾、林、岛等;使用后易于产生歧义的,如门、世家、庄园、世界等。

3.通名不得重叠使用,如“某某花园广场”、“某某花园城”。

4.建筑物及群落通名应名实相符,使用以下类别通名时,应满足如下要求:

(1)大楼:指具办公、商业、住宅等功能的建筑。总建筑面积宜在1万平方米(含)以上。

(2)大厦、商厦:指具有办公或商业等功能的公共建筑。高度一般应在50米以上,或总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

(3)广场:指具有室外开敞空间的高层建筑。用地面积一般应在1万平方米以上,或总建筑面积在8万平方米以上,室外地面应有面积不小于2千平方米的集中室外开敞空间向公众开放。

(4)中心:具有商业、办公、酒店、娱乐等功能的建筑物(群)。用地面积一般应在2万平方米以上,或总建筑面积一般应在10万平方米以上。

(5)城(含派生的名城等):具有商业、办公、酒店、娱乐、住宅等功能的建筑物。用地面积一般应在4万平方米以上。

(6)小区:指具有较完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以住宅功能为主的建筑物。用地面积一般应在4万平方米以上。

(7)公寓:指以住宅功能为主的建筑物。

(8)花园、园、苑(含派生的雅园、雅苑、家园、佳苑、名苑等):指有一定绿地面积的住宅区。其绿地率一般不得低于30%。

(9)山庄:指依山或坡地而建、环境优雅的低层住宅或宾馆。其绿地率一般不低于45%。

(10)宾馆、饭店、酒店:指相对独立,具有一定建设规模和住宿、餐饮、娱乐、商业等功能的建筑物。建筑面积一般应在3千平方米以上。

(11)庄、院、庭院:指以低层、多层为主的建筑物。绿地率一般应大于35%。

(12)公馆:指以传统建筑风格住宅为主的居住建筑物。

(13)居住、商业、娱乐等类别建筑物还可使用都、庭、居、邸、轩、筑、阁、坊(含派生的华庭、名邸)、座、舍、庐、家等作为通名。

(14)上述标准未涵盖到的建筑物,应按照名副其实的原则申报建筑物名称备案。

建筑物、构筑物专名

建、构筑物专名宜使用当地地名、历史地名及其派生地名,也可使用体现当地历史、地理、文化特征和美好愿景的词语命名。且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不得使用有损国家尊严,妨碍民族团结,宣传封建迷信,违背社会公德以及易产生误解、歧义的词语。

2.不宜使用人名或外国地名。

3.一般不得使用冠有“中国”、“中华”、“国际”、“世界”等词语。

4.一般不得使用具有国家机关所在地、有特定含义标志性建筑物名称和特定政治色彩的词语。

5.不得使用帝王称谓、官衔、职位等词语。

6.不得侵犯他人的名称专用权,不得使用非本企业拥有的具有广泛知名度的国际著名品牌名称。

7.使用外文音译命名,原意应当健康,中文名称无不良含义,且不致产生歧义。

8.使用国家明令保护的标语、文字,必须征得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9.冠以本市行政区划名、著名区片名的,应在该区域范围内。

10.中心城区区域内或其他郊区(市)县区域内建筑物名称不得重名、同音,不得在已有同类地名前增加或减少“大”、“新”、“成都”之类的词。

成都市民政部门和规划部门介绍,成都市过去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地名规划体系,有必要通过编制全市域地名总体规划,加强地名管理的“顶层设计”,为地名命名、地名文化保护等提供前瞻性的控制和引导,为地名管理提供较为全面、系统及具有可操作性的规范依据,使地名工作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

四川日报记者冉倩婷

本文编辑:卢丽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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