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应城市住房租赁补贴实施办法》(应城政规2号)文件精神,扎实开展年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发放工作,我局自年4月起,常年受理住房租赁补贴申报工作。年已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保障户需要重新申报。
请本市常住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咨询、申请;新参加工作人员(含青年教师,青年医生)、引进人才、进城稳定务工人员中的住房困难家庭到应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障股咨询、申请。
特此通知。
应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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