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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选聘第一批

来源:应城市 时间:2021-2-26
为进一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规范行政审批专家评审工作,提升专家评审质量,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率,满足当前建筑、人防、气象类行政许可事项现场勘察、技术审查等工作需要,根据《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试行)等9项制度的通知》(长政发50号),经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选聘建筑、人防、气象类现场勘察、技术审查专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入库专家条件(一)基本条件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在评审工作中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2.熟悉工程建设领域最新发展趋势及研究成果,具备参加工程建设审批现场勘察、技术评审工作调研、分析和评价的能力;.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者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建筑、人防、气象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具有较高的学术或技术水平;4.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能胜任相关审查工作;5.无违法、违规和违纪等不良记录。(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入选行政审批专家库: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2.受过党纪、行政、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或被永久取消专家资格的;4.在专业领域造成过恶劣影响的。二、入库专家类别根据我市行政审批事项清单,聘任建筑类、人防类、气象类领域审批专家。三、专家权利义务(一)主要权利1.获得相关文件和资料,同时按有关规定保守秘密;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独立发表或保留意见的权利,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干预;.对专家库的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4.按有关规定获得相应的劳务报酬;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二)主要义务1.专家应认真对待参加的现场勘察、技术评审工作,提前研阅建筑、人防、气象有关资料,工作中应当遵循科学严谨、客观公正、有理有据、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对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评审意见,解答建设单位、利害关系人提出的技术咨询和疑问,提供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建议;不得发表内容空泛、脱离实际的评审意见,评审专家应对个人发表或出具的意见负责;2.严格遵守技术评审的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在评审过程中知悉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评审信息;.入库专家应当加强自身业务学习,掌握所在行业、专业领域建筑、人防、气象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最新动态,积极参加建筑、人防、气象相关的教育培训和交流研讨活动,不断提升能力水平,满足技术评审要求;4.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的廉政规定。评审专家与建设单位、提供技术服务的单位存在利益关系,可能影响技术评审公平、公正时,应主动提出回避;5.应邀按时参加审查工作,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的,应及时告知长治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不得私自转托他人参加;6.发现审查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四、专家入库程序和要求(一)征集方式:专家人选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方式,向社会公开征集。按照行业领域专业、工作业绩和具备的技术能力进行专家遴选,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期结束后予以聘任和公布。(二)申请入库的专家,需提交以下材料:1.长治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专家库入库申请表(附件1)及长治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专家库入库申请汇总表(附件2);2.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4.专业资格职业证书复印件;5.个人工作简历;6.其他证明专业能力的材料。以上材料需纸质版、电子扫描版各一份。(三)资格核实和审定:收到专家相关材料后,由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成立的评审专家资格审查小组,联合对专家入库资格进行统一审核。(四)入库:审定合格的拟入库专家人选,正式纳入长治市行政审批专家库管理。(五)申请材料报送时间:年6月20日前。(六)申请材料报送地点:纸质版材料报至长治市潞州区太行西街号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F12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B座楼),电子扫描版材料报至czszjjxzsp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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