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深化美丽城乡建设,提升城市品位,规范城市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经县政府同意,大荔交警大队决定从即日起对同州湖景区道路及冯翊路全段实行严管。
大荔交警大队和城管局将安排执法人员全天上路巡查,若发现违反严管规定的行为,执法人员将依据相关法律条款予以处罚,情节严重者将予以拖移或暂扣。
同州湖景区道路禁止货车通行。冯翊路全段(含非机动车道)禁止所有货运车辆停放,小型车辆按照车位顺向、入位停放。严禁摆摊设点、出店经营、占道经营等行为。
对于不听劝阻,拒绝、妨碍执法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以上规定,为美丽大荔建设履行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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