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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年修订

来源:应城市 时间:202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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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西安发布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年修订稿)(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年修订稿)

(征求意见稿)

目录

1.总则4

1.1编制目的4

1.2编制依据4

1.3适用范围4

1.4预案体系4

1.5工作原则5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6

2.1市指挥部职责6

2.2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6

2.3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7

2.4应急工作组职责7

3.监测和预报8

4.预警与响应8

4.1预警分级8

4.2预警启动9

4.3预警级别的调整与解除10

4.4区域应急联动10

4.5应急响应11

4.6应急响应的级别调整与终止15

4.7总结评估15

5.信息公开15

5.1信息公开的内容16

5.2信息公开的组织和形式16

6.监督检查与奖惩16

6.1应急监督检查与奖惩16

6.2公众监督17

7.应急保障17

7.1组织保障17

7.2制度保障17

7.3经费保障17

7.4物资保障18

7.5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18

7.6咨询与技术保障18

7.7通信与信息保障18

7.8医疗卫生保障19

8.预案管理19

8.1预(方)案修订及报备19

8.2预(方)案宣传19

8.3预案培训20

8.4预(方)案演练20

9.附则20

10.附录20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健全完善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警、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函〔〕号)、《生态环境部关于印送〈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号)、《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号)、《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西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急响应工作。沙尘造成的环境空气污染不适用本预案。

1.4预案体系

本预案为《西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统领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下级方案包括:各区(县)、开发区和市级相关部门编制的实施方案,企业制定的操作方案。本预案与下级方案共同组成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1.5工作原则

1.5.1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提前预防,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公众造成的危害。

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警、响应体系,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提前发布预警信息,为响应行动留出缓冲时间,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属地管理,部门联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各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统一行动,联防联控。

信息公开,社会参与。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公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对信息,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

明确责任,强化落实。明确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职责分工,厘清工作重点、工作程序,严格落实工作职责,确保监测、预警、响应等应急工作各环节有人、有据、有序、有效执行。

1.5.2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工作原则

按照《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及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预警提示信息,开展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责任共担、信息共享、联防联治、群策群力,协同应对重污染天气,推进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政府成立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由市长任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分别任第一、第二指挥长,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气象局、市司法局、西安城投集团、西安轨道交通集团、国网西安供电公司为成员单位。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委办公室,由市生态委办公室主任(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各区(县)、开发区,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别设立各自指挥机构,负责本区域、本部门和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2.1市指挥部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决策部署;领导组织全市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应急响应、检查评估等工作;负责落实重污染天气区域应急联动工作。

2.2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拟定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定;组织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制度并贯彻实施;对各区(县)、开发区、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的重污染天气实施方案及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培训和演练;上报和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负责落实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工作;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监督和管理。

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市生态委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抽调人员集中联合办公(24小时值守),各市级部门根据要求参与值守。各区(县)、开发区参考执行。

2.3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1。

2.4应急工作组职责

2.4.1专家咨询组职责

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配合,组建相关领域专家团队,参与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等工作,就重污染天气应对涉及的相关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2.4.2预报预警组职责

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工作组与市气象局共同组成预报预警组,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方案,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气象监测,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监测、预报、预警数据信息,根据市指挥部办公室统一调度实施预警,跟踪分析预警反馈信息。

2.4.3信息宣传组职责

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牵头,市委网信办、市生态环境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配合,与相关单位共同组成信息宣传组,负责重污染天气发生时的信息公开、新闻宣传、政策解读等工作;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做好网络舆情监测、研判和处置工作。

2.4.4督导检查组职责

由市指挥部办公室牵头,与市应急管理局及相关单位共同组成督导检查组,负责对各区(县)、开发区、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及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及时向市指挥部反馈有关情况。

3.监测和预报

预报预警组按照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工作机制,密切跟踪我市及周边地区空气质量、气象变化情况,不断提高预测准确度。

日常时期(4月1日—10月31日),预报预警组每周五上午12时前,完成未来1周空气质量及气象状况会商预测;重点时期(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预报预警组每日9时和16时,对未来7天空气质量及气象状况进行2次会商预测;特殊时期(重污染天气期间),预报预警组实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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