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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树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复审通知,必须在我市

来源:应城市 时间:202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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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我市专项提供套公共租赁住房,配售给符合条件的自年至年经过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公开考试引进的各类人才。经过两轮公开摇号,户引进人才喜获新居,为我市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提供了重要支持。

现经调查发现,出现了引进的人才因为考试、辞职等原因离开樟树,但未将公租房退回的情况,违反了《樟树市引进人才住房保障专项工作方案》(樟府办发[]57号)中“享受了住房保障的各类人员自购房之日起必须在我市服务满5年,否则应退回所有享受福利。公共租赁住房在取得产权证后十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的规定。

经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户引进人才住房保障进行复核,请已购买引进人才专项公租房的购房户,认真填写《樟树市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复核表》(可到樟树市政府网站自行打印),至工作单位、市编办和市人社局进行复核。然后将盖齐三个单位公章的复核表于9月30日之前交至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房管局六楼住房保障股)。(逾期未交者视为未通过复核)

我局将按照复核情况安排办理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登记产权证上注明为“公共租赁住房”。

对于未通过复核的购房户,请于年12月之前到市房管局住房保障股办理退房手续,逾期不办理者将按照有关规定,申请由市法院强制执行。

樟树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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