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餐饮服务单位:
根据延州办明电〔〕15号《中共延边州委办公室、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动服务业企业单位复工营业的通知》和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年3月10日的通知要求,对我市餐饮行业按照“分级分类、有序推进、应放尽放”原则,切实做到“放开不放手”,在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复工营业。现将恢复餐饮服务经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餐饮服务单位可以正常营业,但禁止餐饮服务单位承办任何形式的群体性聚餐活动。大堂餐桌实际使用数量不超过餐位的50%,顾客之间至少保持1米距离,做到同排隔位、对面错位相坐。
(二)对于没有窗户、空气对流不畅的密闭包间禁止投入使用。
(三)餐饮单位要严格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制定防控工作制度,同时向辖区分局报备。从业人员全程佩戴口罩、每日早、晚对上岗人员进行两次体温测量,严禁隔离期未满的返(抵)敦从业人员上岗。
(四)餐饮服务单位严禁加工销售过期、发霉、腐烂变质食品。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食品加工要烧熟煮透,确保食品中心温度达到70℃以上;严格履行食品、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做好餐饮具清洁、消毒、食材贮存工作,严把产品质量关。
(五)上餐时,在菜品器皿内摆放与顾客餐具显著不同的公筷、公勺。
(六)严格执行消费人员电子名片(健康码)扫描登记,符合条件的方可进店消费,发现有21天内省外旅居史、头像信息与本人不符等现象、就餐人员未佩戴口罩拒绝其进店消费。
(七)在电子名片健康码扫描登记没有建立之前,餐饮服务单位要实行进店顾客“实名登记+测温”制,如实登记进店顾客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体温等信息,并妥善保管人员信息,防止泄露。
(八)杜绝现场宰杀活禽等动物,严禁经营存储野生动物或野生动物制品。对肉及肉制品做好索证索票,确保肉类来源可追溯。尤其是采购猪肉要索取“两证一报告”凭证存档。杜绝采购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动物肉类及肉制品。坚决杜绝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餐饮服务单位必须认真遵照执行此通告,如有违反上述行为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部门将追究法律责任。请广大市民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积极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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