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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依据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保生活稳岗位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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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对象
①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②失业保险缴费不足一年的失业人员;
③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参保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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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标准及领取期限
对参保缴费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确定;对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确定。符合条件人员可领取6个月失业补助金。
4
申报时间及方式
年3月至12月。
①线上办理:失业人员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网上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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