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1月27日至12月7日)
序号80---受理编号:DP1、交办问题基本情况:安陆市洑水镇红桥村有一个垃圾填埋场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垃圾填埋场旁有一条河受到污染,同时垃圾场伴有异味。
2、涉及行政区:安陆市
3、调查核实情况:投诉人反映的地点位于安陆市洑水镇红桥村三组,此处有一面积约5亩的沟子塘,该塘主要用于农业灌溉,距下游小河约1公里。经现场查看,没有发现垃圾填埋场,但水塘坝周边倾倒有生活垃圾,且有被焚烧的痕迹,水面也漂浮少量垃圾,现场无明显异味。
4、是否属实:属实
5、整改和问责情况:
5.1.11月30日上午,安陆市环委会办公室向洑水镇人民政府下达了《环境问题整改督办通知书》,要求当地政府迅速清运垃圾,并对沟子塘进行治理,以达到农业灌溉水质标准,消除环境隐患。
5.2.11月30日下午,洑水镇政府组织人员,雇请挖机、垃圾清运车等,将垃圾转运至安陆市垃圾填埋场,并在此处设置公示牌,禁止周边村民在此随意倾倒垃圾,进一步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同时,洑水镇还制定了沟子塘整治方案,对该水塘进行环境治理。
序号81---受理编号:DP1、交办问题基本情况:1.1.汉川市刘家隔镇刁北村的清水湖藕粉厂存在粉尘和废水污染问题。该厂位于刁北村与四叉河村交界的汉北堤处,已存在5年,粉尘无组织排放严重,完全不能晾晒衣物;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汉北河;该厂于年11月26日开始停产,据说是等中央环保督查结束后再开工,周围30亩农田被污染,无法耕种。
1.2.刁北村(原刁北小学处)还有一个养鸡场和一个养猪场,主要是臭气大、污水乱排、粪便未收集、死猪未处理等问题,养猪场下游沟渠里面都是黑水。
2、涉及行政区:汉川市
3、调查核实情况:3.1.关于反映湖北清水湖藕业有限公司环境问题:该企业为湖北清水湖藕业有限公司,主要原材料是莲藕(年消耗量吨),主要产品是藕粉(年产量吨),主要污染源是莲藕清洗和藕粉脱水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以及干燥过程中使用热风炉产生的废气。该厂年排放废水量吨,废水经污水设施处理后排放至汉北河,废水中主要污染物是COD、氨氮、悬浮物;该厂热风炉以谷壳为燃料,废气主要采用土法水膜除尘处理后排放,主要成分是烟尘。由于该公司主要原材料莲藕为季节性产物,该公司也为季节性生产,主要生产时间是10月至次年3月。经询问及调阅该厂相关资料,该厂沿用原东湖藕业环评,无排污许可证。工作专班对周边居民进行走访调查,发现该厂周边仅有3亩耕地,且未受该厂废水污染,周边其它区域则为荒地。根据现场调查该公司生产工艺和产污环节,未产生大量的粉尘。
3.2.关于反映刁北村(原刁北小学处)养鸡场和养猪场环境问题:该鸡场于年3月份开展蛋鸡养殖,现存栏蛋鸡只,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任何环保手续。养鸡场一部分鸡粪晒干后外卖,主要污染源是冲洗鸡栏产生含鸡粪的废水,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排入场区后多个收集池中,未覆盖。该猪场于年6月开展生猪养殖,现存栏猪头,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任何环保手续。该猪场大部分猪粪被周边农户拖走简易发酵后施用农田,主要污染源是冲洗猪舍的废水、尿液、猪粪以及臭气,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猪舍后面的沟渠。
4、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5、整改和问责情况:
5.1.关于湖北清水湖藕业有限公司:针对湖北清水湖藕业有限公司未落实三同时验收和未持证排污等环境问题,汉川市环保执法人员做了《现场监察记录》和《调查询问笔录》,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对该厂环境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单位停止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并依法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听证)书》,拟对该企业处罚5万元。
5.2.关于刁北村(原刁北小学处)养鸡场、养猪场:针对刁北村鸡场和猪场环境问题,市环保执法人员分别下达了《责令停产排污行为决定书》。刘隔镇人民政府对养鸡场和养猪场作出了限期5日内关闭的决定,并对周边污染的沟渠进行了清淤。
5.3.12月1日,汉川市政府、汉川市纪委对刘家隔镇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必须将上述环境问题整改到位。
序号82---受理编号:DA1、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汉川经济开发区新河汉新村一组(企业租赁在汉川市晨康肉牛养殖场内)生产次氯酸钠的企业存在氯气污染、环评审批等问题,企业生产原料均是氯气,没有办理环评手续,厂区距离周边村民大约米。
2、涉及行政区:汉川市
3、调查核实情况: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该企业名称为汉川市新河鑫利漂布厂,该厂主要原料是外购的氢氧化钠和氯气(年用量氢氧化钠吨,液氯吨),生产次氯酸钠,年生产量约吨。该企业的主要污染源是非正常生产状态下产生的废气和3名工人少量的生活废水,废气主要成分是氯气、氯化氢气体,主要排放方式是无组织排放,排放量较少,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该厂因未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氯气瓶存放不规范等原因,于年8月15日被汉川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停产整改至今,现场检查时,该厂未生产,也无生产迹象。
4、是否属实:属实
5、整改和问责情况:
5.1.针对该厂没有办理环评、排污许可证等相关环保手续,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情况,汉川市环保执法人员做了《现场监察记录》和《调查询问笔录》,对该厂环境违法行为下达了《查封(暂扣)决定书》,对抽灌阀门及电门开关等产污设备进行了查封。并依法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听证)书》,对该企业处罚10万元,下达《责令停止排污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单位停止环境违法行为。
5.2.12月1日,汉川市政府、汉川市纪委对市经济开发区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必须将上述环境问题整改到位。
5.3.汉川市环保局继续对汉川市新河鑫利漂布厂实施行政处罚,监督其按要求缴纳罚款。并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及其四个配套办法,加大对汉川市新河鑫利漂布厂的监管巡查力度,防止其违法行为“死灰复燃”,如该厂继续环境违法行为,我们将依法进一步采取移送行政拘留等措施,切实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序号83---受理编号:DA1、交办问题基本情况:应城市郎君镇武荆高速长江埠出口右转米(应城市金卫化工有限公司)生产次氯酸钠的企业存在污染、环评审批等问题,企业生产原料均是氯气,没有办理环评手续,厂区距离周边村民大约米。
2、涉及行政区:应城市
3、调查核实情况:“应城市金卫化工有限公司”实为应城市金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应城市郎君镇西村,该公司7年9月11日已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取得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8年8月26日通过了环境保护验收。项目建设为年产吨系列次氯酸钠生产线一条;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经调查,该公司未做从原材料到成品次氯酸钠的生产,只是有时会对采购次氯酸钠有效氯含量不够的产品进行精加工;只有消防应急(冷却循环)池满溢的水进入附近农田;年11月30日,应城市环境监测站人员在该公司厂区的下风位对氯气进行了当场监测,仪器未检测到氯气数据;走访厂区附近4家农户,均表示不清楚该公司的生产情况,且平时并未闻到刺激性气味。现场查看,该公司环境管理不规范,环境卫生较差,存在跑冒滴漏环境隐患。
4、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5、整改和问责情况:鉴于该公司存在的有关环境问题,应城市环保局已责令其停止精加工生产,限期完善相关环保设施;整改完成后,由应城市环保局和当地政府对其进行监督性试产监测,达标后才能恢复生产。
序号84---受理编号:DP1、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汉川市汇龙食品屠宰废水没有经过任何处理由明渠直接排放到泵站河,最终汇入汉江,屠宰废料随意堆弃在马路边,污染环境。信访人10月份向汉川市环保局反映,但屠宰场依旧没有改善。另外马口镇马口屠宰场、脉旺屠宰场也是将未处理的废水直排明渠。
2、涉及行政区:汉川市
3、调查核实情况:
3.1.信访人反映的汉川市汇龙食品厂全称为湖北汇龙食品有限公司,位于汉川市仙女山街道办事处仙女大道2号,该公司未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且没有办理“环评”审批、“三同时”验收、“排污许可证”等环保手续。因原厂规模较小,为合法经营该公司重新选址建设屠宰项目,年4月,该公司已在汉川市经济开发区平章大道以南、徐家渠以西建设新厂房,项目占地约亩,预计今年年底竣工。该厂主要从事猪屠宰加工。日屠宰生猪30余头,年排放废水余吨,废水未经处理排入泵站河。废水中主要污染物是COD、氨氮、悬浮物、油脂类。今年9-10月,因该公司未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且没有办理“环评”审批和“三同时”验收手续,外排废水超标排放,汉川市环保执法人员对其先后下达《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听证)书》。现场调查未发现汉川市汇龙食品有限公司屠宰废料随意堆弃在马路边。
3.2.信访人反映的马口镇马口屠宰场全称为汉川市马口镇屠宰场,位于马口镇八大村新北公路以西约10米处。该场原材料是生猪,产品是猪肉,日屠宰生猪约5头。年排放废水量近吨(主要为尿液冲洗水、血水),废水未经处理排放至该场承包面积为21亩的鱼塘,未排放到明渠(阳北渠)。废水中主要污染物是COD、氨氮、悬浮物、油脂。猪蹄、猪毛等屠宰废料通过高温焚化炉进行处理,焚化炉无烟气治理措施。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是烟尘。
3.3.信访人反映的脉旺屠宰场全称为汉川市脉旺镇食品经营所,主要原材料是生猪,产品是猪肉,日屠宰生猪约50头,高峰时达头,主要污染源是屠宰过程中冲洗废水及高温脱毛所用土灶产生的废气。该所年排放废水近00吨,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场前的三八河,废水中主要污染物是COD、氨氮、悬浮物、油脂类。该场于2年开始投产,无环评审批手续,无排污许可证。
4、是否属实:属实
5、整改和问责情况:5.1.关于湖北汇龙食品有限公司:针对该公司未修建配套污水处理设施的环境问题,汉川市环保执法人员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处以罚款5万元。同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及时报告整改进展情况。仙女山街道办事处责令湖北汇龙食品有限公司按照承诺书,迅速关停老厂搬迁至新厂。
5.2.关于汉川市马口镇屠宰场:针对汉川市马口镇屠宰场未办理环评审批、未落实三同时验收和未持证排污等环境问题,市环保执法人员下达了《责令停止排污行为决定书》和《查封(暂扣)决定书》,并张贴了封条。12月2日上午9时,马口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该场实施了断电措施,督促该厂12月3日15:00前自行拆除了主要生产设备。
5.3.关于汉川市脉旺镇食品营业所:针对汉川市脉旺镇食品营业所未落实环评审批、无污染防治设施等环境问题,汉川市环保执法人员对该厂环境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听证)书》,拟对该单位处以罚款5万元。脉旺镇政府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的工作专班到现场调查处理,迅速组织对屠宰场断电,将三相电变为两相电,停止生产,仅供照明。
5.4.责任追究情况:12月1日14:30,汉川市政府、市纪委对仙女山街道办事处、马口镇、脉旺镇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要求各地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切实将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迅速坚决整改。
序号85---受理编号:DP1、交办问题基本情况:信访人反映孝昌县周巷镇有16个大型采石场24小时作业,灰尘和噪音很大,工厂离村庄最远不到米,最近不到米,影响村民身体健康,0多亩良田不能种植,地面泥土有1米多厚,不能行走。
2、涉及行政区:孝昌县
3、调查核实情况:
3.1.信访人反映的16家采石场实为15家,分别为孝昌县周巷镇新民碎石厂、孝昌县周巷镇新民碎石厂金新矿区、孝昌县周巷镇新民碎石厂红兴矿区、孝昌县周巷镇徐惠平碎石厂伦国矿区、孝昌县长兴碎石加工有限公司龙盛矿区、孝昌县长兴碎石加工有限公司、孝昌县周巷镇徐惠平碎石厂、孝昌县周巷镇宏发碎石厂鑫源矿区、孝昌县孝昌县周巷镇宏发碎石厂正兴矿区、孝昌县周巷镇新民碎石厂袁兴阶矿区、孝昌县周巷镇远通碎石厂、孝昌县和丰碎石厂安全矿区、孝昌县周巷宏发碎石厂、孝昌县周巷镇前方石料加工厂、孝昌县祥志碎石厂。
3.2.15家碎石厂县政府分期分批已关闭6家,仍在开采的9家碎石厂集中在双峰山景区周边,主要产品为碎石及其副产品,生产工艺是将山中的石头炸开后进行破碎,年产量多万吨。在生产的9家碎石厂均办理了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工商执照,部分碎石厂办有环评手续。主要污染源来自矿山爆破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排放粉尘,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颗粒物和厂区噪音,以及运输过程中产生的道路扬尘,9家碎石厂均建设有封闭厂房和收尘、除尘设施,但防治效果不理想。
4、是否属实:属实
5、整改和问责情况:
5.1.碎石厂关闭工作。按照全县整体工作安排,年12月31日前全县所有碎石厂全部予以关闭。县委、县政府多次召开县委常委会、专题会和碎石关闭工作动员会,制发了《孝昌县碎石厂关闭工作方案》,11月23日,邀请省内各大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在周巷镇召开了孝昌县碎石厂关闭新闻发布会,向全社会发布了12月31日关闭所有碎石厂的消息,接受舆论监督。同时县人大、政协组织碎石厂关闭巡查巡视活动,监督督办关闭工作。实行在职县级领导包保责任制,由一名县级领导带部门和乡镇干部组成包保专班包保一家碎石厂,具体负责实施包保厂家关闭工作。县国土、安监、公安等职能部门明确分工,落实各自责任,乡镇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积极配合做好关闭工作,做到齐抓共管、合力推进。通过上述措施,孝昌县成功关闭了6家碎石厂,社会反响较好。余下9家的月底前完成关闭任务。
5.2.针对信访事项中反映的粉尘和噪音污染等问题,孝昌县进一步强化碎石行业综合治理工作。成立了县政府督办室牵头,县环保局、信访局、安监局、国土局、交通局等部门参与的督办工作专班,专项督查各项治理措施落实情况,做到边督边改。县环保局监督所有碎石厂使用封闭厂房和除尘设施、收尘及安装喷淋装置,降低了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督促周巷镇政府在王杨线增加道路清扫和洒水频率,确保道路清洁。严格落实《全县超载抛洒及碎石源头治理工作方案》,在碎石运输环节车辆平箱装载并盖帆布蓬,通过“源头控、卡口守、路面查”全过程、全天候严防死守,目前没有非法改装车辆在孝昌境内上路行驶,超载抛洒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县政府对所有运输车辆全面实行“朝五晚九”制度,各采石企业明确承诺碎石销售运输时间为早5:00—晚21:00。
序号86---受理编号:XP-101、交办问题基本情况:市环保局和汉川市、应城市、安陆市、大悟县等环保部门在网站上公布的处罚信息不完整、不齐全等问题。
2、涉及行政区:孝感市环保局
3、调查核实情况:除孝南区环保局未开通环保网站外,市环保局及6个县市环保局均在各自的环保门户网站上对行政处罚信息进行了公开,孝南区环保局行政处罚信息在孝南区政府门户网上“环境保护”专栏进行了公开。经调查,虽然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均对行政处罚信息进行了公开,但是存在公开信息不完整、公开内容不规范等问题。
4、是否属实:属实
5、整改和问责情况:
5.1.12月1日晚上,孝感市环保局紧急下发通知到各县市区环保局,要求各县市区环保局连夜组织专班人员对近年来行政处罚信息情况按照规范要求在网站上进行公开,并报送公开情况统计表。各县市区环保局均按照通知要求,连夜完善并规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情况。
5.2.12月2日上午,孝感市环保局专班人员对各县市区环保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情况进行了检查,同时下发了补充通知,要求各地将调查处理情况以正式文件报市环保局。经检查,各县市区环保局均已按要求整改到位。
5.3.截至年12月5日,孝感市环保系统实施行政处罚案件件(其中年度56件,年度件),网上信息公开件,公开内容为:行政处罚决定书。
5.4.下一步,孝感市将按照环保政务信息公开的要求,督促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进一步规范、完善环保信息公开内容,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完整性,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
序号87---受理编号:DP1、交办问题基本情况:云梦县吴铺镇韩信村年建成的养猪场,存栏量为1-2千头,养猪场排放含粪便废水未经处理由PVC管排到沟渠,污染了鱼塘和水塘。
2、涉及行政区:云梦县
3、调查核实情况:该养殖场名为云梦县吴铺镇义和养殖场,位于吴铺镇韩信村,吴韩路至韩信堤湾延伸段东侧,占地7亩,建有猪舍4栋,面积0平方米,西面为农田。年11月办理了环评手续,但一直未申请竣工验收。养殖场存栏生猪头,猪粪作为肥料售出,冲洗污水通过化粪池后排放,流入附近两口水塘。12月1日,专班到现场进行了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环评批复文件明确规定,养殖场应建日处理吨污水处理站,但现场检查没有建设。
4、是否属实:属实
5、整改和问责情况:
5.1.12月2日,云梦县环委会办公室向吴铺镇人民政府下达了《环境问题整改督办通知书》(云环委办〔〕45号),要求吴铺镇政府组织对两水塘含高浓度COD、NH3-N水体进行肥料化利用,对塘底污泥清理整治,对后期整改工作进行督办。
5.2.12月2日,云梦县环保局对养殖户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云环改字〔〕号),要求养殖户在一个月内清空养殖场,停止非法排污行为。同时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云环罚告字〔〕24号),对违法行为拟处罚30万元。
5.3.督促养殖户建设日处理吨污水处理站,并申请环保验收,在未通过验收之前绝不允许擅自恢复养殖生产。
序号88---受理编号:D1A1、交办问题基本情况:安陆市洑水镇府河旁有几家河沙厂,毁坏了老国道,运沙车晚上噪音很大,严重影响生活。
2、涉及行政区:安陆市
3、调查核实情况:安陆市洑水镇辖区内府河沿线共有河沙码头15处,分别位于居委会、车站村、三陂村和文桥村,共有4条河沙运输道路与老国道相连,在道路连接处有居民住宅。经查,信访人反映的地点位于洑水镇望河村8组,现场查看未发现老国道有毁坏情况,但在夜间运输车辆经过时确实存在噪声问题。
4、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5、整改和问责情况:
5.1.12月2日,安陆市召开由公安局、水利局、交通局、环保局、洑水镇政府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紧急会议,迅速制定整改方案:根据安陆市政府相关文件要求,洑水镇自年12月2日起暂停辖区内所有采砂活动,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主体责任,将相关政策传达到每位业主和船主。将辖区河道内的采砂船舶全部集中到指定区域停泊,并严密监管。加强巡查。特别是非工作时间的巡查,每周至少巡查3次,并24小时接受举报,发现问题迅速到达现场处理。联合执法。由水利、公安、环保、交通等相关部门组成整治专班,自12月2日起开展持续一周的夜间专项执法整治,严厉打击违法采砂行为。对采砂进出口道路进行硬化、设立减速带,降低过往运沙车辆速度,减少灰尘和噪音,并对超载车辆依法进行查处。
5.2.安陆市正研究制定河砂综合整治方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严厉打击违法采砂行为,确保府河流域安陆段水环境质量,给居民营造一个安静的生活环境。
序号89---受理编号:D1A1、交办问题基本情况:应城市老府河水质污染问题。
2、涉及行政区:应城市
3、调查核实情况:老府河为府河故道,全长19.8公里,流经云梦道桥、应城长江埠(东马坊)、汉川麻河3个县市部分乡镇,现河流产权为云梦县所有。老府河北通过护子潭闸与府河相连,南通过肖李闸与汉北河相连,两闸常年处于关闭状态,仅在汛期开启调节水量,使得老府河几乎无径流,成为一条死河。老府河地表水功能区划为Ⅳ类。据调查,造成老府河应城段水体功能退化的主要原因有三个。一是水体自净功能弱化。府河改道后,老府河成为一条纳污死河,常年无径流,基本丧失水体自净功能。二是生活污染。老府河应城段沿线包括应城长江埠中心集镇、云梦道桥镇,共有居民近5万人,沿老府河西岸5公里分布,日均生活废水排放量约1万吨,由于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均直排入老府河。三是工业污染。主要来自应城长江埠赛孚化工工业园,目前园区已建成投产企业25家,日均工业废水排放量约吨,经企业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老府河;园区部分企业存在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
4、是否属实:属实
5、整改和问责情况:
5.1.制定水体达标方案。应城市按照孝感市环委会的统一部署,在全面调查,深入分析研究的基础上,于年7月18日批准印发了《应城市老府河水质达标方案》。明确了达标保障措施,确定了工业生活污水处理、畜禽养殖治理、沿岸环境整治、工业企业关闭等4类10个重点项目及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间。
5.2.加快项目推进落实。一是加快长江埠赛孚园区0吨/日工业污水集中处理项目建设。目前已完成主体工程,正进行设备安装和截污管网建设,计划2年3月底前投入运营。二是推进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项目进展。目前,东马坊吨/日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已完成前期各项论证和招标工作;长江埠吨/日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已完成可研和初设,两个项目计划2年底建成投运。三是开展老府河长江埠段环境综合治理。投入资金0万元,于年9月底,完成了对沿线2公里河道硬化整修,利用船只打捞河内垃圾0余吨,修建2条米围栏,防止生活垃圾倾倒入河。
5.3.强化园区企业环境监管。自年4月30日起,应城市对赛孚园区企业实施全面停产措施,组建专班进驻赛孚园区,对25家企业逐一进行全面环保核查,实行一企一策,对核查出的问题现场交办,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核查的有关环境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从严处罚,共取缔3家违法企业,立案查处6起环境违法行为,罚款28.7万元,连日计罚1起,移送行政拘留2人。
5.4.责成应城市依据相关规定,启动问责程序,对应城市环保局局长、分管副局长和长江埠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主任及分管领导等5人,分别给予工作约谈、诫勉谈话和行政记过处分。
序号90---受理编号:DP1、交办问题基本情况:大悟县夏店镇关溪村有11家石材场,粉尘大,对水源造成污染,信访人到省环保厅投诉,大悟县环保局给出的处理意见只是对水源进行管理。
2、涉及行政区:大悟县
3、调查核实情况:
信访人反映的采石场位于夏店镇关溪村,涉及采石场企业有3家(2家有采矿许可证),共计11个开采点,其中10个开采点已经停止开采,现仅大悟县立鑫石业有限公司有1个点在开采。年12月3日,夏店镇和县直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工作专班,深入关溪村3个石材厂的11个探矿点现场查看。
①悟源石材:共2个探矿点,全部在花鼓洞,于年11月全部停工,无污染物排放。
②大悟县鑫晟石业:共3个探矿点,其中磨石沟1个已于年11月停工,团石砲2个于年3月停工,无污染物排放。
③大悟县立鑫石材有限公司:共6个探矿点,其中5个停工,分别为芝麻冲1个、毛岩北3个和河对面1个。仅公司股东段佳振1个毛岩南探矿点在作业。经现场监测,河流水质没有污染;作业场粉尘不超标,但车辆运输扬尘污染较大。
4、是否属实:属实
5、整改和问责情况:
5.1.年9月,大悟县环保局针对扬尘问题依法对大悟悟源石材有限公司、大悟县鑫晟石业有限公司分别下达了《环境监察通知书》,10月份均已按要求整改到位。
5.2.大悟县国土局针对大悟县立鑫石材有限公司股东段佳振的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人民币5万元。年9月,大悟县环保局对立鑫石材公司下达了《环境监察通知书》,对3名股东分别下达了《环境监察通知书》,要求各矿区作业点迅速停产整改。12月5日,大悟县环保局依法对段佳振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整改到位,目前已停产。
5.3.大悟县政府、县纪委于12月6日对夏店镇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必须将上述环境问题整改到位。下一步,大悟县将对未取得合法采矿证的大悟县立鑫石材公司探矿点实施关停,消除污染隐患。
序号91---受理编号:D1A1、交办问题基本情况:大悟山上建了很多风力发电机,铲平了大量的树林,修路也破坏了原有的森林植被,信访人认为破坏了大悟山的生态和景观,这些发电机都没有运行,怀疑是为了获得新能源补贴而建设。
2、涉及行政区:大悟县
3、调查核实情况:
3.1.投诉人反映的中电投湖北界岭风电项目(原中电投湖北大悟山风电项目)是国家“十二五”规划建设项目,符合国家能源发展战略规划、符合地方产业政策,相关建设审批手续齐全。2年5月,界岭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委托孝感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完成编制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根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中电投湖北界岭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足额缴纳了植被恢复费。2年7月,湖北省林业厅、孝感市林业局两级林业管理部门就项目永久及临时林地使用予以批复。年12月底,中电投界岭风力发电项目23台风机全部建成并网发电。
3.2.经查,在界岭风电项目的建设期间,界岭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委托恩施土家族自治州水土保持监测站对项目施工过程水土保持情况予以监察指导。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环保措施进行施工,整个施工过程中未造成预计外的生态影响。同时,该公司为尽可能的减少工程对大悟山生态系统的影响,委托了大悟县新叶绿化有限公司对项目场区进行植被恢复,截止目前,已先后两次对项目场区进行植被绿化,但由于大悟山自然环境恶劣,加之今年特大洪灾,植被成活率偏低,该公司将继续开展场区的生态恢复工作。风力发电项目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是根据上网电量进行确定的,电费计量在国网变电站端抄表,认值由电力部门计量并出具票据。只建设不运行的风电场是得不到补贴的,不存在骗补贴行为。
3.3.截止年10月底,该风电场已向孝感地区提供清洁能源万度。与燃煤电厂相比,相应减少该区域多种大气污染物排放,其中减少氮氧化物(以NO2计)排放量吨/年,一氧化碳约6.5吨/年,碳氢化合物2.5吨/年,二氧化碳4.8万吨/年,减少飞灰排放0.53万吨/年,为孝感地区节能减排及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做出贡献。
4、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5、整改和问责情况:
5.1.针对项目场区内植被绿化未到位情况,县林业局向该公司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公司迅速制定整改方案,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确保在环保生态修复期3年内完成植被绿化工作。
5.2.加快风电场内道路路面及边沟修整进度,确保2年春季完成绿化补种补栽及煞尾工作,积极筹备水保、环保验收工作,计划于2年6月开展项目水保、环保验收。
序号92---受理编号:D4P1、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投诉人反映孝昌县周巷镇安全村两家碎石厂粉尘大,污染田地,运输车压坏路面。
2、涉及行政区:孝昌县
3、调查核实情况:投诉人反映的两家采石场,分别为孝昌县长兴碎石加工有限公司和孝昌县和丰碎石厂安全矿区,两家碎石厂位于孝昌县周巷镇安全村,其中孝昌县长兴碎石加工有限公司已于年9月份关闭,生产机械已拆除。在生产的孝昌县和丰碎石厂安全矿区主要产品为碎石及其副产品,没有办理环评手续。主要污染物来自矿山爆破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排放粉尘,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颗粒物,以及运输过程中产生的道路扬尘,该碎石厂建设有封闭厂房和收尘、除尘设施,但防治效果不理想。经现场调查,孝昌县和丰碎石厂安全矿区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大量粉尘,虽建设有封闭厂房和收尘、除尘设施,但防治效果不理想;由于运输量过大,在运输过程存在压坏路面现象,抛洒产生的扬尘对周边田地造成了环境影响。
4、是否属实:属实
5、整改和问责情况:
5.1.年12月5日,孝昌县环保局对该碎石厂下达了《责令停止生产决定书》,责令该碎石厂停产整治,不得超标排放污染物。
5.2.年12月5日,孝昌县环委会办公室对周巷镇政府下达了《关于对碎石厂突出环境问题交办的通知》,要求当地政府加强政策宣传,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对碎石厂在开采和运输过程中的监管力度,确保关闭工作按期完成。同时对孝昌县交通运输局下达督办函《关于对碎石厂突出环境问题交办的通知》,要求交通运输局加强对运输车辆文明行驶的宣传教育和车辆运输的管理力度,并做好“超载超限”治理的相关工作。
5.3.孝昌县政府将严格按照《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孝昌县碎石厂关闭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工作部署,年12月31日前关闭该碎石厂以及全县所有碎石厂。12月6日上午,孝昌县环保局执法监察大队到现场督办,该碎石厂在封闭厂房生产,周巷镇加强了道路清扫和洒水,运输车辆没有超载超限抛洒情况。
5.4.孝感市政府将责成孝昌县组成专班,持续专项督查该碎石厂粉尘、道路扬尘、超限超载等各项治理措施落实情况,做到边督边改。
序号93---受理编号:DP1、交办问题基本情况:云梦县国道同诚物流将厂房租给一家洗衣企业,生产的废水直排,燃煤锅炉烟尘大,该厂没有任何证照,生产时间晚上7点至凌晨5点。
2、涉及行政区:云梦县
3、调查核实情况:该企业名为同诚洗涤,位于国道伍洛镇三集村段,无任何相关手续。该企业租用湖北孝武同诚物流园钢构厂房,占地约1平方米,主要洗涤宾馆酒店所用的床单、被褥、毛巾,日用水量约35吨,清洗后的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部分废水由沟渠自然排放。12月2日晚10时,云梦县调查专班到该企业进行了突击检查,12月3日上午8点30分再次到现场调查取证。该企业没有废水处理设施,建有一座沉淀池,生产废水经沉淀池过滤后部分回用,部分由沟渠直接排放
4、是否属实:属实
5、整改和问责情况:5.1.12月4日,云梦县环委会办公室对伍洛镇人民政府下达了《环境问题整改督办通知书》,云梦县政府分管领导对伍洛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要求伍洛镇政府在本周内制定整改方案,并对企业违法行为整改跟踪督办。
5.2.12月4日,云梦县环保局对该企业下达了《查封扣押决定书》,并会同伍洛镇政府对企业9台水洗机进行了现场查封,企业已停止生产。
5.3.云梦县环保局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已立案查处,并督促其整改,20天内完善环评手续,2个月内完成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并申请竣工环保验收。整改未完成之前绝不允许擅自恢复生产,企业如不能按期完成整改将永久关停。
序号94---受理编号:DP
1、交办问题基本情况:年11月26日10:00-11月27日12:00反映福瑞德化工厂是氨化工和精细化工联合企业。离居民居住地只有一步之遥,长期排放毒气、毒水,多次举报未果,企业现在采取对抗调查的方式,白天不怎么排放,晚上排放很多,整个城区都受影响。年之后不断扩大生产规模,环保设施跟不上生产规模,运行不正常,排放的废气有很浓的异味,疑似丁醛的味道。
2、涉及行政区:浠水县
3、调查核实情况:废水和烟气在线监控数据显示福化公司排放情况符合相关排放标准值限值。但雨污分流不彻底,输送、贮存等环节中有少量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气体。
4、是否属实:属实
5、整改和问责情况:污染整治有成效,但效果永远不尽人意,投诉依然客观存在
序号---受理编号:DP1、交办问题基本情况:咸安区官埠桥镇张公庙村鹏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从事沥青搅拌工作,2年建站,废水、粉尘及噪声污染严重。一般是晚上一两点生产,生产时灰尘满天,伴有沥青异味和噪声。废水没有处理直接投水库。2年建站后因废水、粉尘、噪声问题向咸安区、咸宁市和省环保厅反映,省厅将信访件转咸宁市办理,没有办理结果,没有效果。沥青搅拌站在年办理环评手续时和征求居民意见时不真实,部分签字不是本村居民,环评手续作假,请外地人作弊签字。沥青搅拌站租赁的60亩为农业用地,现在改为了工业用地,土地性质变更。
2、涉及行政区:咸安区
3、调查核实情况:
3.1、项目投产初期,由于环保设施不完备,导致周边居民多次投诉,投诉反映“2年建站,废水、粉尘及噪声污染严重,一般是晚上一两点生产,生产时灰尘满天飞,伴有沥青异味和噪声,废水没有处理直排水库”(反映者认为的“水库”经核查实际为“邓家大塘”,投诉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年3月份以来,区环保局多次责令该项目进行整改,该项目根据区环保局的要求逐步落实整改措施。根据鄂C&M()[监]字号、鄂公信检字[]第号,该项目环境空气质量、噪声、邓家大塘、沥青烟、苯并芘(a)等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标准。
3.2、投诉反映“该企业污染问题曾向咸安区、咸宁市和省环保厅反映,省厅将信访件转咸宁市办理,没有办理结果,没有效果”的情况不属实。经调查,在咸安区环保局对该企业下达《停产整治决定书》前,咸安区环保局信访办多次收到同一人反复投诉该公司粉尘、气味、废水污染周边环境的投诉件,区环境监察大队多次到现场核查责令企业进行整改,并对投诉人的每件信访件作出了回复,并电话告知投诉人均表示满意,同时区环保局于年8月17、9月30日、11月28日,组织官埠桥镇党委、政府、张公庙村干部、6、7组群众代表、群发机械(鹏程机械)负责人等召开了三次协调会,对群众投诉的内容逐一作了回复,并对该公司存在的环境问题责令整改,该公司自年8月10日责令其停产整改至今,未恢复生产。
3.3、投诉反映“年办理环评手续时,征求居民意见时不真实,部分签字不是本村居民,环评手续作假,请外地人作弊签字”的情况不属实。经调查,年7月5日群发(鹏程)机械有限公司向咸安区环保局报送环境影响报告表(委托湖北浩淼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7月11日,咸安区环保局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踏勘,指出了该项目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并送达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充告知书》,要求该企业整改完成后提交监测报告重新申报,并妥善解决周边投诉问题,截至目前,该公司没有正式提交修改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本),也没有按要求提交公众参与调查表,咸安区环保局未对该公司环评报告表进行审批。因此,投诉人所反映的环评手续作假,征求居民意见不真实的情况不属实。
3.4、投诉反映的“沥青搅拌站租赁的60亩为农业用地,现在改为了工业用地,土地性质变更”的问题属实,根据区国土资源局调查,该公司用地属原獭兔基地的用地范畴(属违法用地),年4月18日,咸宁市国土资源局咸宁高新区分局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年6月1日,咸宁市国土资源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年6月8日,咸宁市国土资源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年8月12日,咸宁市国土资源局下达了《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年8月22日,咸宁市国土资源局向咸安区人员法院发出了《强制执行申请书》;年10月13日,咸宁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向咸安区国土资源局下达了《暂停办理报批手续告知单》。
3.5、前期查处情况。该公司自年3月投产,年7月12日咸安区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开始日常监管,在监管中发现该公司未办理环评报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按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对该公司处以5万元罚款,并责令群发机械有限公司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年12月22日,咸安区环境监察人员在对该公司现场检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出具了监察意见,责令其完善环保设备,做到达标排放,必须立即补办环评手续。年3月29日在对该公司进行后督查中,该公司环评手续尚未办理,环保设施未落实,于年3月30日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该公司于年4月26日委托湖北浩淼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环评报告表。年6月2日,区环境监察大队根据清理整治违规建设项目相关规定,按“三个一批”的要求,到该公司进行检查,再次对该公司下达了《限期补办环评手续通知书》,要求该公司在年6月30日前到区行政服务中心补办环评手续。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该公司递交了环评报告。因环保设施整改尚未达到环保要求,区环保局未予批复。年8月10日区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了《停产整治决定书》,责令该公司即日起停止生产,进一步落实环保要求,办理环评手续,达标排放。该公司于年8月15日与湖北风洁环保设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了环境治理工程承包合同。年8月30日,区检察院对咸安区环保局落实《停产整治决定书》情况进行督办,现场核实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环保设备正在安装中。年8月17日、8月30日、10月7日、11月29日、12月1日、12月4日,在咸安区环保局复查中该企业仍处于停产整改中。
4、是否属实:咸宁市及咸安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指挥部派专人到现场调查,核实情况,走访周边老百姓,信访人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5、整改和问责情况:
该公司根据咸安区环境监察大队下达整改通知书的要求,目前已完成以下整改。
(1)厂区的主要进出道路进行了硬化;
(2)对厂区道路和厂区内安装了喷淋措施;
(3)石料仓、冷料仓、废粉出料口、益料仓进行封闭;
(4)增设沥青拌合楼的雨污白癜风早期可以治愈吗白殿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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