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上午,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我市公安机关发起的代号为“飓风号”打击对公账户黑灰产专项行动的相关情况。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古高松,梅州市人民银行梅州市中心支行副行长江锋,以及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和反诈骗中心负责人等出席了本次发布会。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古高松通报相关情况
近年来,我市公安机关紧紧围绕“两升两降”的工作目标,强化协作配合、坚持打、防、管、控、宣齐头并进,扎实开展“飓风”专项打击整治行动。
6月22日,我市公安机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飓风号”打击对公账户黑灰产集群战役第一阶段收网行动,抓获嫌疑人71人,现场扣押并冻结涉案银行卡张、手机部、电脑42台、POS机37台,工商营业执照75张,国家机关及企业印章14枚,止付涉案账户个,止付金额.8万。进一步压缩了我市对公账户黑灰产的买卖空间,对电信诈骗犯罪形成严打高压态势。
下一步,公安机关将持续加大对涉诈黑灰产的打击整治力度,对涉诈黑灰产犯罪团伙发现一个、打击一个,彻底铲除涉诈黑灰产生存土壤;加强行业监管,健全完善对公账户监管制度,全面提升对公账户管控整治工作;强化警银科技创新,建立大数据分析模型,常态化开展排查工作,确保“案件可控、风险可控”。
向上滑动阅览
关于敦促买卖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卡或对公账户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为推进梅州市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打击治理工作,加大对买卖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卡或对公账户等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黑灰产业链的打击力度,依法惩处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给买卖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卡或对公账户人员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买卖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卡或对公账户违法犯罪人员要认清形势,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年7月31日前,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依法免除处罚。
二、买卖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卡或对公账户违法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行为人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行为人送去投案的,视为主动投案。
三、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将依法惩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规定,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构成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四、凡知悉买卖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卡或对公账户违法犯罪人员情况等信息的公民,应积极检举揭发,公安机关将对检举揭发人员的信息依法予以保护和保密,并给予奖励。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惩处。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
梅州市公安局
年7月10日
非法买卖对公账户的危害
犯罪嫌疑人通过买卖个人信息,注册企业获取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为电信诈骗犯罪团伙洗钱提供便利,嫌疑人每开办一个对公账户都可能成为诈骗群众钱财的工具,而招募来的开户人(即注册公司法人)大部分以在校学生和务工人员为主。对公账户之所以受不法分子“青睐”,主要是因为对公账户的迷惑性更强,资金拆分更快,止付冻结更难。
警方提醒
一、加强防范意识
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对公账户等信息,对于废弃不用的银行卡和对公账户,应及时办理销户。
二、切莫以身试法
买卖银行卡和对公账户涉嫌违法犯罪,切莫贪图小利,走上倒买倒卖银行卡和对公账户的违法犯罪道路,成为电信诈骗犯罪分子的帮凶。
三、主动举报
一旦发现有买卖银行卡和对公账户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自觉维护良好金融秩序。
~END~
梅州市公安局官方
转载请注明:http://www.yingchengzx.com/ycsxw/61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