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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合类案发送恐吓骚扰信息,最高可拘留

来源:应城市 时间:2018-10-4

第号

LawSumLab,BigLawDataReport:Case,BL-DR-C,

新闻案件

清华留学生要挟女子发生性关系被拘

清华大学丹麦籍留学生小麦(化名),以曝光小荣(化名)的私照相威胁,要和对方发生性关系。海淀警方经过调查,对小麦作出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小麦认为海淀警方的处罚较重,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日前,海淀法院审理认为,海淀警方处罚适当,驳回了小麦的诉讼请求。

法合类案

发送恐吓、骚扰信息,最高可拘留10日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有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行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

通过“星云律例”大数据引擎,“法合君”从各级人民法院公开的裁判文书中,找到了以下相关案例,供大家参考。

01公司董事长发短信“恐吓”法院院长,被拘留7日——徐早法与大丰市公安局行政处罚案

类案案情

徐早法为江苏众联纺织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该公司在大丰市人民法院民二庭有系列案件。

吴汉国为大丰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分管民二庭工作。徐早法因对案件裁判不满,多次向该院长发送言辞激烈、诋毁的恐吓短信:“你用权力把我往绝路上逼,如我有对您不住的地方是您逼的,也请您理解”、“你敢这样玩弄法律,说明你就是有问题不是清白之人,你的位子来路就不可能是清白的。我就不相信你是铁板一块。我再用五年的时间来求证你是一个什么样的人。既然你这样枉法,你等着吧!我有办法给你晒晒,揪你下台”、“大丰法院是吴家法院。你爱怎么判就怎么判,迟早一点你会成为囚徒”……

年12月28日,该院长报案,大丰市公安局给予徐早法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原告不服,提起本案诉讼。

法院说理

上诉人徐早法于年3月至8月期间,多次发送骚扰、恐吓信息给原审第三人吴汉国,严重干扰了他人的正常生活。原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

案号:()盐行终字第号

审理法院: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时间:-12-18

02亲兄弟发4条辱骂短信,被罚款元——灌云县公安局伊山镇派出所与黄德侯治安处罚案

类案案情

黄德侯与黄白是亲兄弟,因家庭纠纷而引发矛盾。黄德侯分别于年6月26日、7月8日用手机发短信信方式辱骂黄白,黄白年7月16号向伊山派出所报警。年7月17日、7月18日黄德侯又用手机发短信方式二次辱骂黄白,黄白再次报案。

派出所给予黄德侯罚款五佰元的处罚。黄德侯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说理

本案中,黄德侯四次用手机发短信的方式向黄白手机里发送带有侮辱性的信息,干扰了他人的正常生活。伊山派出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黄德侯五佰元罚款的处罚,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

案号:()连行终字第号

审理法院: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时间:-03-11

03遭“截访”辱骂公安及其家人,被拘留5日——张珍香与应城市公安局行政处罚案

类案案情

原告因其医疗事故于年3月15日到北京上访时,应城市公安局按有关规定派陈某某等工作人员用车将原告遣返回应城,并扣留其身份证。

年3月22日上午10时许,原告在陈某某妻子唐某某的门店前找到陈某某,索要其身份证并发生了口角,谩骂。年4月16日应城市公安局决定对原告拘留5日。

法院说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原告拘留5日的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罚适当,该决定有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以及陈某某、唐某某、魏某某等人的证人证言佐证,足以认定。被告适用法律正确。

案号:()鄂汉川行初字第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裁判时间:-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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