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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应城第二届十大孝子评选活动卡

来源:应城市 时间:2017-8-17

关于开展应城市第二届“十大孝子”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应城网

应老办发〔〕8号

各街道、镇(场)老龄办,市直各单位涉老股室: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指示,弘扬敬老、爱老、养老、助老的优良传统美德,积极营造全市孝亲敬老的良好社会氛围,传承中华孝文化,加快推进文明应城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应城市第二届“十大孝子”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与时俱进,体现时代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孝敬父母长辈,家庭和睦,事迹突出,感人至深,在所在单位、村(湾、)社区(小区)、乡镇(处、场)范围内有较高的知晓率、有口碑、有影响、传递了正能量。

(三)义务赡养、扶助社会老人或在为老服务岗位上勤奋工作,事迹突出,深受公众敬佩。

二、评选表彰步骤方法

  (一)组织推荐

  1.由所在村(社区)推荐、乡镇(街道)或所在单位提名报市老龄办评选、表彰。

2.各处、镇(场)推荐1—2名“十大孝子”候选人报市老龄办(时间:6月10号前),市直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确定推荐人选。要求:所有推荐的人选均需提交一式三份字左右的典型事迹材料和《应城市第二届“十大孝子”评选推荐表》连同电子版报送市老龄办。 应城市老龄办 应城市文明办 应城市广电局应城市妇联

附件:应城市第二届“十大孝子”推荐表

年5月10日

附件

应城市第二届“十大孝子”推荐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家庭住址

政治

面貌

文化

程度

工作单位

电话

推荐单位

或推荐人

推荐人电话

主要事迹(最具特点的行孝故事、情节字左右)

乡镇老龄办(市直部门)意见

年月日(盖章)

“十大孝子”评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年月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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