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应城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监委留置场所看护辅警(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规范实施招聘工作作。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计划公开招聘辅警36名,其中男性27人,女性9人。
主要承担市监委留置场所被留置人员非谈话询问期间的安全看护职责。无看护任务期间,男辅警执行协助巡逻、执勤、处突等任务;女辅警在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参加道路路面协助执勤。
三、报考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精神和服务意识;
(四)纪律意识、服从意识、保密意识强;
(五)年龄在20-45周岁之间(年4月30日至年4月30日出生);
(六)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五官端正,身体健康,男性身高cm以上,女性身高cm以上,双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4.8,无色盲、无重听,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良好身体素质;
(八)具有看护工作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不得招聘情形
1.未达到基本素质标准,有以下应当禁止行为的: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公众的;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2.有以下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曾触犯刑律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曾被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收容教育的;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曾被开除党籍、团籍和学籍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近三年内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隐瞒个人重要信息,以致招聘机关无法了解真实情况的。
3.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本人或者直系血亲以及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其他不合适从事监委留置场所看护工作的。
优先招聘情形:
1.优秀退伍军人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
2.具有纪委监委留置(双规)场所看护工作经验的优先招聘,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此次招聘公告发布将通过应城网、应城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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