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相关商业场所恢复营业工作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江苏省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策略,做好商业场所复工营业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市相关商业场所恢复营业工作通告如下:
一、准予恢复营业的商业场所
在前期准予恢复营业商业场所类型的基础上,在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准予各餐饮单位自主决定恢复堂食服务。
二、暂不准予恢复营业的商业场所
棋牌室、影剧院、游艺厅、线下培训机构、网吧、舞厅、酒吧、KTV、公共浴室、足浴店、美容店、室内健身房、室内游泳馆等非生活必需、空间相对密闭、人员相对集聚的经营性场所暂不准予恢复营业。
三、强化防控措施
1.切实加强全过程监管。各区镇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完善网格化管理模式,精准实施“外防输入”策略,强化对辖区内的商业场所管理,督促各类经营主体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市防疫指挥部综合监管组要牵头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公安、城管、商务、农业农村、文化旅游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已恢复营业的商业场所、餐饮单位加强督导检查,督促做好防疫管理。如发现存在防疫措施不到位、未实施疫情管理、未配备防护用品、未开展防疫和安全生产教育等情形的,可依据相关规定责令企业整改,或对其做出停业等决定,并纳入征信记录。
2.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恢复营业的商业场所要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江苏省商贸服务企业新冠肺炎防控指引》等文件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各项防控措施,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严格落实恢复营业前“责任机制建立到位、防控方案制定到位、员工信息排摸到位、联动防控机制到位、防控物资准备到位、安全生产保障到位”,以及恢复营业后“强化消费者安全管控、强化健康申报和晨检、强化科学佩戴防护用品、强化场所消毒、强化健康教育、强化通风换气、强化交叉感染风险防控、强化饮食安全”等要求,严防疫情反弹。
3.科学精准落实防控措施。各恢复营业的商业场所,必须对消费者进行“易来通”电子通行证识别。餐饮场所等要实行消费登记制度,有条件的单位做好消费人群追溯,加强经营场所内人员活动记录,便于实施流行病学调查。对发生新确诊病例密切接触或聚集性病例情况的商业场所,应立即暂停营业,待做好防控措施和流行病学调查后,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同意,方可恢复营业。
附件:江苏省商贸服务企业新冠肺炎防控指引
海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年3月6日
附件
江苏省商贸服务企业新冠肺炎防控指引
依据《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发〔〕28号)和《商务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零售、餐饮企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经营服务防控指南的通知》(商办流通函〔〕4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引,请各地指导本地商贸服务企业参照执行。
一、恢复营业前准备
(一)落实主体责任。商贸服务企业、连锁企业各网点以及经营户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制定应对工作流程和应急预案,明确相关人员工作职责等。限额以上企业还须专门成立疫情防控工作小组,切实做好防控管理工作。
(二)摸排员工情况。全面了解返岗员工动态,有疫情发生地区生活史和旅行史、与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者,应按照防疫要求隔离观察14日,暂不返岗。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的员工应及时就医,待排除新冠肺炎可能、且症状消除后可返岗。
(三)开展清理保洁。营业前打开门窗,加强通风。清理场所内积存的杂物垃圾,做到卫生无死角。有条件的,可对集中空调系统进行预防性清洗消毒。
(四)培训复岗人员。对负责体温测量、消毒液配是、防控知识宣教、应急隔离区管理的人员开展专业知识培训。
(五)配备防控物资。准备充足的防护物资,包括但不限于口罩、消毒剂、洗手液、红外体温计等防护用品。
(六)设置防控区域。大中型商业场所应设置并明确标示体温检测区、应急隔离区、防控物资储备区、垃圾处理区等关键区域。
(七)掌握应急措施。提前医院,确保发现疑似症状人员时,能及时送院诊治。
二、营业中管理
(一)实施体温检测。在经营场所入口处对每位上岗员工和顾客测量体温,体温正常方可进入。有条件的,可免费提供洗手消毒。若员工或顾客体温超过37.3℃,应转入应急隔离区,再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二)加强室内通风。加强室内空气流通,每日至少自然通风2次,每次自然通风2次,每次30分钟以上;不能开窗通风或通风不良的,可使用电风扇、排风扇等机械通风方式;必要时使用循环风空气消毒机冷却塔、过滤网、过滤器、净化器、新风口、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设备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关闭空调通风系统的回风系统。
(三)合理使用电梯。引导顾客尽量减少乘坐厢式电梯,限制每次乘坐电梯的人数。提醒乘梯时保持适当距离,推荐低楼层走安全通道,较高楼层优先使用扶梯。
(四)降低人员密度。控制高峰期客流量,通过管控分流减少经营场所内顾客人数。不得组织开展大规模促销活动、展览展示等活动。物品尽量提前包装标价,便于顾客直接结算。推荐顾客自助购物、自助结算,尽量减少排队时间。
(五)及时清运垃圾。每天产生的垃圾应当在专门垃圾处理区域内分类管理、定点暂放、及时清理。存放垃圾时,应当在垃圾桶内套垃圾袋,并加盖密闭,防止招引飞虫和污染其他食品和器具。垃圾暂存地周围应当保持清洁,每天至少进行一次消毒。
(六)开展宣传教育。通过视频滚动播放或张贴宣传材料等。加强从业人员和顾客对新冠病毒感染的认知和防范。在洗手处张贴洗手步骤示意图等。
(七)加强防控管理。有对外出租的商业场所要做好对入驻商户的监督管理,分解压实防控责任。疫情期间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包括但不限于出勤人员姓名、工作岗位、身体状况等。当员工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可疑症状时,要及时安排就近就医,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对接触者开展排查,实施隔离观察,对其工作活动场所及使用的物品进行消毒处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确诊或疑似病例的追踪调查,详细了解、提供所涉及经营区域及人员情况,并采取必要措施。
(八)外来人员管理。大型批发仓储企业和商品市场要加强对外来,特别是来自疫情高风险地区的人员、车辆管理,严防疫情输入。要对货品产地、采购车辆、运输路径、交易人员、货物等信息逐一登记核实,一旦发现问题,立即向防疫部门报告,按照规范程序处置。
三、清洁与消毒
(一)物体表面清洁消毒。保持环境整洁卫生,每天定期消毒,并做好清洁消毒记录。对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如收银台、柜台、休息区、服务台、游戏机、自动售卖机、电梯间按钮、扶手、门把手、公共桌椅、购物篮、购物车、临时物品存储柜等),可用-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擦拭。建议每天至少在营业前和结束后各消毒一次,可根据客流量情况适当增加消毒次数。有条件的企业,可请专业清洁消毒服务商配合做好经营场所环境卫生,并公示每日消毒情况。
(二)垃圾消毒。定期对垃圾桶等垃圾盛放容器进行清洁消毒处理,可用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擦拭,也可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垃圾要封闭储存,及时清运。对口罩、手套等常用防护用品进行集中回收管理。
(三)卫生间消毒。对所有卫生间地漏排水、小便器排水、盥洗池排水做水封检查,并做杀菌消毒处理。卫生洁具可用mg/L的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冲洗干净。
(四)工作服消毒。定期更换工作换;可用流通蒸汽或煮沸消毒30分钟,或先用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再常规清洗。
(五)物流系统消毒。收货区及送货车辆应注意清洁卫生,每天营业前和结束后用mg/L的含氯消毒剂各消毒一次,可根据使用情况适当增加消毒次数。
(六)终末消毒。经营场所如出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须在传染源离开有关场所后,由专业机构进行彻底的消毒处理,确保场所及其中的各种物品不再有病原体的存在。终末消毒要求按照省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终末消毒技术指南(试行)》进行。
四、人员个人防护
(一)佩戴口罩。从业人员在岗时应当佩戴防护口罩。要求顾客佩戴口罩,对未佩戴口罩人员应劝阻进入。
(二)减少直接接触。从业人员与顾客服务交流时宜保持一定距离和避免直接接触。收银员优先采用无线扫码支付方式。快递交接优先考虑网络下单付款和使用快递柜办理交接。有条件的企业可把水龙头改为非接触式。
(三)注意手卫生。与顾客接触较多的工作人员,上岗时需佩戴手套。工作人员上岗期间应当经常洗手,可用有效的含醇速干手消毒剂,特殊条件下也可使用含氯或过氧化氢手消毒剂,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当使用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手。确保经营场所内洗手设施运行正常,在问询台和收银台等处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有条件的可配备感应式手消毒设施。
(四)员工错时就餐。员工用餐场所应当保持通风换气,员工应当采取错峰、打包的方式就餐,或加大就餐间隔距离,避免面对面就餐。加强公用餐(饮)具的清洁消毒,餐(饮)具应当一人一具一用一消毒,每日对餐桌椅及地面进行清洁和消毒。
五、餐饮服务管理
(一)食材管理。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质并在疫情期间允许经营的借货商采购原材料,落实采购各环节索票索证制度并存档记录,禁止采购不明来源的食材,严禁经营、储存野生动物或野生动物制品。对肉及肉制品做好索证索票工作,确保肉类来源可追溯,尤其是加强对猪肉“两证一报告”的查验,杜绝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动物肉类及肉制品。所有原材料应先进先出,适量存储,要加强保鲜、冷冻、冷藏环节的管理,确保新鲜,储藏时应覆盖保鲜膜,防止交叉感染。
(二)加工管理。应具有安全合规的食品加工场所,定时对食品加工场所进行卫生清理和消毒,并避免消毒液、酒精等直接接触待用的餐具、食材和菜品。食品加工制作要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从业人员制备餐食前、加工生食或熟食之后、餐前便后、接触垃圾后,要用流动水或皂液采用六步洗手法洗手,手部揉搓时间不少于15秒。
(三)就餐管理。在用餐场所的显示屏显示或明显位置张贴公告和防护知识海报,正确宣传引导告知所有进店顾客需配合和注意事项。要求顾客进店除就餐外全程佩戴口罩。登记至少一名就餐客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形成管理档案。推荐自助扫码点餐、付账。通过减少桌椅摆放、隔桌安排就餐,快餐店一人一桌等方式,加大就餐者间距。保证就餐区域通风良好,必要时可加装设备强制排气。给予每桌客人提供双筷位勺或公筷公勺餐具,有条件的经营单位可实行分餐制。每桌客人就餐完毕离开后需对桌椅进行消毒。疫情防控应急响应解除前,禁止接待大规模聚餐活动,停止提供零食服务。
(四)外卖服务。按无接触配送服务规范标准,避免配送过程中面对面与顾客接触。外卖配送员盛放食物的容器,应在平时清洁消毒要求的基础上增加频次。外卖配送员的交通工具应按规定消毒。配送管控部门建立完善配送服务质量控制体系,对外卖配送员情况进行监控。下线野味餐品,坚决不予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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