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确保失业人员待遇应发尽发,应保尽保,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实施方案的通知》(晋人社厅发[]41号),现将临汾市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通知如下:一、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元/月执行。二、年5月至12月,对不符合晋人社办发[]12号规定的衔接条件、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一年的失业农民工,参照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发放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三、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温馨提示:失业保险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申报时间截止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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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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